发布:2024-12-1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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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厂房41项及厂内机器设备73项 <结束>

资产编号:8045373

8532.00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235.71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532.00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榆林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2-27
  • 结束日期:2024-12-28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塔乡
  • 评估价:15235.71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的所在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榆林市西北化工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榆林市西北化工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财产详情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重要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告知如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详情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

)起拍价:85320002.88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40万元温馨提醒:拍卖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所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请竞拍前自行咨询以地税收部门并以其政策为准

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拍卖开始前五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购买资格的审核:司法拍卖(变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的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出现变化或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中心或相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根据财产所在地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自身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拍卖(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相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本次拍卖事宜,如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敬请知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本院在未向买受人送达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裁定书以及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撤销此次拍卖,并通过买受人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缴纳尾款,逾期未领取造成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账户(逾期未缴纳者且逾期未向本院书面申请的将视其为悔拍,敬请知悉),也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淘宝拍卖客服:400-822-2870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账户名称: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榆林城西支行账号:6228402947132601466开户联行号:103806000523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举报监督电话:0912-326055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并以本院解释为准

郭法官:15991235636(办案人员)拍辅咨询电话:400-611-5155(拍卖流程咨询)本案执行案号:(2024)陕08执恢137号本案执行依据:(2019)陕08民初32号淘宝拍卖咨询:400-822-2870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拍卖须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详见公告第六条第二款)三、温馨提醒:拍卖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所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请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并以其政策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竞买人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竞拍的(包含竞拍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的拍品),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购房资格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您在参与竞拍前,请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变卖公告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要求说明,具体可通过当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当地房屋是否限购以及您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因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结束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详见公告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

2、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详询淘宝拍卖客服:400-822-2870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详见拍卖公告重要提示)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作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登记或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有权在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2-326055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并以本院解释为准

郭法官:15991235636(办案人员)拍辅咨询电话:400-611-5155(拍卖流程咨询)本案执行案号:(2024)陕08执恢137号本案执行依据:(2019)陕08民初32号淘宝拍卖咨询:400-822-2870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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