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石堡镇十字路口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陕0631执218号标的所有人朱XX标的物介绍设计用途商业建筑面积804.05平方米楼层-1-3层装修情况精装标的物现状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有出租钥匙有产权证号5-0159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核实
欠费如果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所展示的调查表、照片、视频仅作参考,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调查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现状及登记为准
';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延安市黄龙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1/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石堡镇十字路口商业房产一处
设计用途为商业详见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340.74万元;保证金:34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竞价结束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工作,看样时间根据标的情况安排,有意者请与中鼎元品工作人员联系(张助理18991778184)
温馨提示: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以竞拍咨询、尽调服务、低价代拍等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请认准公告中本院授权辅助机构“中鼎元品”,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特别提醒:(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欠费、交易中应缴纳的税、费
不动产类标的物:1.拍卖成交前如有可能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该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2.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核实
六、对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或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据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
本案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完成报名
拍卖结束前,竞买人报名账户内的保证金将被冻结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的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冲抵拍卖价款
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无法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自负责任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的保证金在1000万及以上或者是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而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等情况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
付款方式:线上支付或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标的物名称如此账户不能正常汇入,请与拍辅机构或本院联系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支行营业部开户名:黄龙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管理专户账号:26965101040011180并备注标的物名称
如此账户不能正常汇入,请与拍辅机构或本院联系十二、竞价成功后的流程:1.标的物竞得者在本公告要求的支付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余款,并与中鼎元品或本院联系提供付款证明;2.携资料到本院办理手续;3.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后续手续
十三、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看样报名咨询电话:18991778184张助理拍卖辅助机构: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18-444)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8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1/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联合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辅助机构或本院提交审批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可参拍
1.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如果已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则认定竞买活动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2.联合竞买的,须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确定由某一位报名参与竞拍;未办理的,竞拍结束后无法加入另一出资方的名字(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除外)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且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未经确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三)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本标的物以拍卖时的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按移交时的实物状况进行移交
请竞买人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之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但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于标的物所作的调查表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的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因此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等信息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六、本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
在未向买受人送达裁定书或者财产未实际交付前,因其他情况变化,本院有权决定暂缓拍卖、裁定中止拍卖或者撤销拍卖
通过网络预留信息通知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保证金及已交纳的余款,逾期未领取造成的不利后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11-3317686黄龙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庞法官:0911-3317611联系地址:黄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