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74执161号拍品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北青公路5000号1-9幢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永某民融消费品配送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占用情况有人占用现状及钥匙无钥匙户籍登记信息2024年9月6日查询,该标的内有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一、查封情况: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二、抵押情况:1、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登记证明号:沪(2019)青字不动产证明第19012462号.备注:最高债权数额;395000000元
债权发生期间:2019-06-10至2022-06-10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和土地状况: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北青公路5000号1-9幢幢号部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层数房屋类型房屋结构产权来源竣工日期1幢5000号全幢62175.440.002仓库堆栈钢结构新建2018年2幢5000号全幢3218.540.004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3幢5000号全幢2026.790.002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4幢5000号全幢2950.770.005其他钢混新建2018年5幢5000号全幢334.960.001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6幢5000号全幢136.750.001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7幢5000号全幢67.380.002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8幢5000号全幢27.370.001仓库堆栈混合1新建2018年9幢5000号地下1层1426.810.000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08年土地状况地号:青浦区华新镇19街坊3/14丘;使用期限:2005-08-12至2045-08-11止;使用权来源:出让;规划用途:商业(限于建造仓储及物流用房);共用面积:91617.00;总面积:91617.15;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四至情况:拍卖标的所处位置东至河浜、南近北青公路、西近嘉松中路、北近凤星路
3、公共交通:周边停靠公交线路有嘉松线;青浦34路等;距离轨道交通17号线徐泾北城站约5公里,出行便捷度一般
';上海金融法院拍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月14日10时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北青公路5000号1-9幢幢号部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层数房屋类型房屋结构产权来源竣工日期1幢全幢62175.440.002仓库堆栈钢结构新建2018年2幢全幢3218.540.004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3幢全幢2026.790.002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4幢全幢2950.770.005其他钢混新建2018年5幢全幢334.960.001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6幢全幢136.750.001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7幢全幢67.380.002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18年8幢全幢27.370.001仓库堆栈混合1新建2018年9幢地下1层1426.810.000仓库堆栈钢混新建2008年土地状况地号:青浦区华新镇19街坊3/14丘;使用期限:2005-08-12至2045-08-11止;使用权来源:出让;规划用途:商业(限于建造仓储及物流用房);共用面积:91617.00;总面积:91617.15;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评估价:83645万元起拍价:58551.50万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月14日10时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根据现场实地情况勘察:该标的房屋类型和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
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行政机关要求予以处理,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本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法院负责交付,成交后根据法院通知进行交付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89068;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1月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北青公路5000号1-9幢)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先生13501783237张老师(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12月13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月14日10时至2025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先生13501783237张老师(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