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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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新荣小区1分区1#楼营业房3单元(1-3层)105号的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8056952

230.79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14
起始日期
727.3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17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29.712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30.7986万元
  • 单价:0.3173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新乡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1-14
  • 结束日期:2025-01-15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新荣小区1分区
  • 评估价:329.71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27.3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钥匙:况无钥匙有拍品所有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15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小区:滨区新荣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具体以房屋现状为准

2、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的,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顺延,时间可再次顺延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3、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4、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5、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相关义务主体承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的时间会延长

7、详看拍摄照片,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表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的,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竞买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

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根据当地购房限购相关政策,请竞买人竞拍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各地区有关限购政策(竞买人需根据自身条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竞买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竞拍,如不符合购房条件者擅自参加竞拍后果自负

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如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出具成交裁定书,该财产从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归竞买人所有,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01月10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1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配偶具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提交至法院,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新乡县人民法院收款银行: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51000016000001550001051795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007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730910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4日拍卖须知新乡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1月14日10时至2025年0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3NQle2&user_id=2072309301,户名:新乡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新荣小区1分区1#楼营业房3单元(1-3层)105号房,建筑面积:727.36平方米(本面积为预测面积,不作为最终不动产登记依据)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乡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乡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0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0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01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新乡新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51000016000001550001051795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007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730910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乡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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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新荣小区1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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