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案件信息执行案号:(2024)黔0112执恢531号案由罚金执行标的金额:11521243.8元权利来源法院强制执行权证情况有产权证明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租赁情况无物业、水电费用物业欠费:不详水电欠费:不详配套情况1、交通状况:所在区域有龙里1路、2路、5路等多条公交车从附近经过,交通便捷程度较好
2、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附近有龙里二中、龙里第四小学、龙里建材家居广场、冠山公园、阳光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备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坐落: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13号商铺
2、限购情况无3、税费负担情况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应部分4、权证编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2号号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18166727250';乌当区人民法院关于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13号商铺的公告(变卖)(2024)黔0112执恢531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2、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日10时起至60天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www.taobao.com/”,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1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2号];面积分别为:61.03平方米、61.03平方米整体拍卖评估价:465292.00元起拍价:355948.4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或整倍数)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1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2号];面积分别为:61.03平方米、61.03平方米特别提醒:标的物打通使用,户型如需还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但未提交租赁合同,具体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原则上集中带人看样一次,如需看样请电话预约,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名称: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号、13号商铺二、本院已委托“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仅限工作日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七、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
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变卖中止或撤销的,本院只原额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不承担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十、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389939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一、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的7日内缴纳,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15天内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交易环节需缴纳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办证事宜由“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代为统一通知十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如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六、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166727250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竞买须知(2024)黔0112执恢531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2、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标的物打通使用,户型如需还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但未提交租赁合同,具体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原则上集中带人看样一次,如需看样请电话预约,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1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7)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672号];面积分别为:61.03平方米、61.03平方米平方米整体拍卖评估价:465292.00元起拍价:355948.4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1层12号、13号商铺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日10时起至60天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当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当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提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为个人的,需符合政策要求
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以下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后果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买受人请在成交确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缴纳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乌当区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389939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到税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应部分
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物业费、水费、电费、保管费所需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各自行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贵州尚大正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51-86847236咨询电话:18166727250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