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2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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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业州镇茨泉社区业州大道78号 <结束>

资产编号:8089628

470.622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05
起始日期
312.32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06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70.6223万元
  • 单价:1.5069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1-05
  • 结束日期:2025-03-06
  •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茨泉社区业州大道78-84号
  • 评估价:470.62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12.3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确认钥匙/配套设施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0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州镇茨泉社区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屋所有权证号:建始房权证业州私字第02033号;土地证号:建国用(2013)第0013号

建筑面积312.32㎡,土地使用面积72.34㎡该标的物存在加建,面积为350.75㎡

特别声明:加建面积没有房产证权利来源司法裁定(2024)鄂2822执恢385号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建始县房屋产权登记(备案)信息

拍品所有权人吴某某、谭某某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房屋性质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需竞买人自行确认钥匙/配套设施/权利限制情况无优先购买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所有权证号:建始房权证业州私字第02033号;土地证号:建国用(2013)第0013号

建筑面积312.32㎡,土地使用面积72.34㎡该标的物存在加建,面积为350.75㎡

特别声明:加建面积没有房产证该商铺经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原有面积价格5822894元,加建面积评估价格329032元

变卖价格为4706223元,竞价增加幅度为15000元,保证金为47万元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变卖结束前1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联系人咨询并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任何瑕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卖方(被执行人)自行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建始县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广润社区红土中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始县广润支行,账号:17741301040006542〔一案一账户账号〕)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三、本院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始支行签订《司法拍卖房屋贷款合作协议》,有意向者可向业务人员咨询相关业务信息

(联系人:余春银电话号码:13697186668)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8872136480联系地址:建始县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建始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竞买须知(变卖)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5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为期60天的公开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任何瑕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建始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建始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建始县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州业州镇广润社区红土中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始县广润支行,账号:17741301040006542〔一案一账户账号〕)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8872136480联系地址:建始县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建始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茨泉社区业州大道7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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