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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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康美镇马銮湾的房地产及设备设施 <结束>

资产编号:8103313

2112.15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25
起始日期
7564.8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79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17.3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12.159万元
  • 单价:0.2792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漳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1-25
  • 结束日期:2025-01-26
  •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
  • 评估价:3017.3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564.8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修情况普通装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永安市人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嘉华法服:400-118-
    建筑类别:办公楼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美镇马銮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东山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燃料类型:电动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商业服务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东山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康美镇马銮湾的房地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481执恢72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3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4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5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6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7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8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89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90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91号、东房权证东字第02779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9)第T04413号东国用(2009)第T04414号标的所有人东山县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0月25日标的现状规划用途综合使用类型出让是否已腾空是租赁情况无经营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永安市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8688.58㎡((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7564.85㎡,未办证建筑面积1123.73㎡)土地使用权面积4771.9㎡(其中T04413号4240㎡、T04414号531.9㎡)装修情况普通装修,买受人需实地确认

房屋楼层详见评估报告书标的物介绍该标的坐落于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东邻空地、南至西铜路、西至铜陵交警中队、北邻冰雪乐园宗地

宗地四周已建有围墙,南侧设有电动推拉大门,宗地地势平坦,地面水泥硬化

该酒店集餐饮、住宿、休闲、会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大酒店建筑物主楼和大堂主体连接,功能互补,室内安装有2部电梯,运行正常

其他介绍无人经营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价30173700元(其中建筑物价值:15863700元,二次装修及设备设施价值:4727300元,土地价值:9582700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以上税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税费种类及税率请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结论为准

建筑面积:8688.58㎡(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7564.85㎡,未办证建筑面积1123.73㎡),土地使用权证:东国用(2009)第T04413号、T044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771.9㎡(其中T04413号4240㎡、T04414号531.9㎡),房屋用途为综合

该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宗地1(T04413号)至2043年8月18日止、宗地2(T04414号)至2046年4月8日止

具体标的物信息详见附件电子评估报告书评估价:3017370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9582700元、建筑物价值15863700元、二次装修及设备设施价值4727300元),起拍价:21121590元,保证金:2112159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承办法官:18006982727(叶法官)嘉华法服:13459853685(小冯)本院已委托嘉华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该标的将于2024年1月20日上午10点统一安排看样,(若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咨询电话:13459853685400-118-0778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手续提交至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材料收转处;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需委托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该标的已腾空.2、竞买人主体资格及竞买后的经营使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招商政策,否则自行承担因违反相关政策而产生的不能过户的风险

3、财产范围包括有产权建筑物(办公楼、主楼、大堂、附属楼,含装修价值)、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设备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无产权证的仓库、车棚等,不包括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基于本次拍卖而产生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的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有关材料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2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坪支行,联行号:314396033147,账号:90304120100100000127910002451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未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变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缴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完全阅读,此外,同意我院上述所有公告材料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资格限制及竞买成交规则(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买资格限制: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竞买成交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如欲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执行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对本标的物没有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新的应价的,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由网络司法拍卖系统自动解除冻结,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价格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2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2月13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永安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行号:314396033147,账号:90304120100100000127910002451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管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与本次转让相关的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处罚,甚至拆除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因案件情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暂缓或撤回拍卖

十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竞买人应无条件接受同意撤销拍卖,只接受退回已交的拍卖成交价款本金,不计付利息也不作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永安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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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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