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批发、零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未做2023年度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5)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强,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也不得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须持有爆破、危险品运输、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许可等相关资质,能够带动标的公司增加当地采矿市场份额,拓展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业务,能迅速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建立成熟的市场业务,并快速完善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运输、穿爆服务一体化全产业链区域性建设
(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相关资质和爆破类业务合同为准)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1、标的企业未做2023年度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提示提醒等内容:1、根据《审计报告》(黄安师审字(2024)第2008号),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8.032,841.20元,系对阳新安泰爆破有限公司(4.532.841.20元)、阳新县兴业爆破有限公司(350万元)两家单位的股权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2、根据《审计报告》(黄安师审字(2024)第2008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止,阳新安泰爆破有限公司资产审定账面值为37,855,904.91元,负债审定账面值为18,236.007.49元,净资产审定账面值为19,619,897.42元;评估资产总价值为37.640.389.49元,总负债为18.236.007.49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19,404.382.00元
故本次评估标的企业占阳新安泰爆破有限公司51%股权价值为9,896,234.82元
3、根据《审计报告》(黄安师审字(2024)第2008号)记载,阳新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注册资本69.8万元,但阳新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为0元,而黄石大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无注册资本,但其账面实收资本为698.308.66元
4、阳新县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和阳新县兴业爆破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与张远林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承包期限三年,即2021年至2023年
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5、黄石大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038.400.00元,系对外两个单位进行的投资,时间较长,要及时关注投资回报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6、2023年11月19日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印发《关于研究民爆公司工作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文件,会议议题主要内容:关于申请将股东收益分红优先偿还5350万元拆借款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