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3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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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白石街道中雁路10l号嘉和景苑2幢160l室 <结束>

资产编号:8126458

85.8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31
起始日期
140.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12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5.88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5.884万元
  • 单价:0.6127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鸡西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2-31
  • 结束日期:2025-01-14
  •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白石村城子河街道
  • 评估价:85.8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40.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卫)装修标准毛坯房
    空置情况:空置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54房
    小区:号嘉和景苑
    支付方式:订单支付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白石街道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乐清市白石街道中雁路10l号嘉和景苑2幢160l室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23)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7407号权利类型土地性质划拨房屋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房屋坐落乐清市白石街道中雁路10l号嘉和景苑2幢160l室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40.17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12.63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27.54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户型(室)户型(厅)户型(卫)装修标准毛坯房屋朝向建成日期2023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93.353000使用期限说明不动产分类房屋装饰情况毛坯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共有情况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交通情况地类(用途)使用状态空置物业管理情况瑕疵情况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的现状、现功能进行,面积以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乐清市白石街道新农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若标的最终成交价有溢价的,则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房产转让价款的溢价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浙交汇”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并在成交后3个工作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成交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交付手续

3.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转出让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竞得人承担)

4.委托方收齐成交款后,向竞得人开具房产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委托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6.竞得人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0.9%收取(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

7.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竞得人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10.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5时止11.咨询地点: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12.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13.咨询及看样电话:0577-6255977714.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乐清市白石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乐清市白石街道中雁南路288号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972165321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85.884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相关资料以委托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

委托方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委托方通过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

4.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转让,并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结果,不多退少补

5.竞得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妨碍他人

6.竞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或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0日内,与委托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竞得人支付的购房款委托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款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样本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5时止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姓名林女士联系人电话0577-62559777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房屋转让合同(样本).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4.授权委托书.docx、5.特别事项约定.docx、6.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材料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女士、叶先生电话0577-62559777、0577-85502012传真邮箱3251011@qq.com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合作机构名称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联系人林女士固定电话0577-62559777手机--转让方联系人张厚学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白石街道中雁南路288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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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白石村城子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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