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700-00001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4,000,000.00元/年采购需求: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定期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9日,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4)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开标现场须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或安排好解密事宜,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
请各投标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无效,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供应商对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参与投标,后果自负
(5)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联系方式:0416-23930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锦州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11-4号联系方式:0416-5177077邮箱地址:jzzxztb@163.com开户行:锦州银行锦中支行账户名称:锦州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4101006492844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16-5177077锦州众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