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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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鸟路269弄14号102室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8162811

12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11
起始日期
79.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1.617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2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8万元
  • 单价:1.6174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浦东新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2-11
  • 结束日期:2025-02-14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鸟路269弄
  • 评估价:2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9.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匙有户口登记信息截
    钥匙:用。钥匙有户口登记
    清房清场:强制清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一拍
    居室数:102室
    小区:屋类型: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18楼E座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谢某某拍品现状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1月11日,该房屋有人占用

钥匙有户口登记信息截止2024年11月8日有户口登记信息欠费情况截止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约1994.33元,2.1元/平/月;该房屋无水电煤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所有权来源买卖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2、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债权数额:9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9-04-30至2049-04-30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鸟路269弄14号1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062460号,建筑面积:79.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1层,核准日期:2019年6月19日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泥城镇25街坊83/6丘,使用期限:2019-6-14至2084-2-1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8876平方米

3、四至情况:东至池月路,南至玉宇路,西至彭平公路,北至青鸟路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该标的原产权人自行与地下室打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恢复原状,如需要租用或购买地下室,需自行与物业协商后续事宜【地下室不在拍卖范围内】

土地宗地号:泥城镇25街坊83/6丘,使用期限:2019-6-14至2084-2-1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8876平方米

评估价:228万元;起拍价:128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2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596462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2月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73183813764400007吴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13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鸟路269弄14号1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062460号,建筑面积:79.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1,所有权来源:买卖,核准日期:2019年6月19日

土地宗地号:泥城镇25街坊83/6丘,使用期限:2019-6-14至2084-2-1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8876平方米

四、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截止2024年11月11日,该房屋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搬离,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该标的原产权人自行与地下室打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恢复原状,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

如需要租用或购买地下室,需自行与物业协商后续事宜【地下室不在拍卖范围内】

2、该标的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截止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约1994.33元,2.1元/平/月;该房屋无水电煤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3、所有权来源:买卖

4、截止2024年11月8日查询,该标的物内有户口,法院及辅助机构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内派出所咨询,户口迁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2月28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59646269),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7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73183813764400007吴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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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鸟路269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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