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2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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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8203221

0.00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20
起始日期
2025-03-20
结束日期
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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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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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1-20
  • 结束日期:2025-03-20
  • 地址:[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注册资本:172700.0
    法定代表人:郭若飞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2707.005857
    利润:2707.005857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途用于项目建设、科研开发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一、增资企业承诺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展盛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增资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增资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

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17.27%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增资认购底价人民币1.01元/一元注册资本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建设、科研开发、生产运营等用途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过竞争性谈判产生1家投资方,认购数量1900万元注册资本,且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海南展盛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引进产生1家投资方

(2)本次增资后海南展盛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9100100910082.73新进投资者--190017.27合计910010011000100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海南展盛公司资本公积金

其他需披露事项1、海南展盛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仅有董事1人,监事1人,总经理1人,均由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研究院”)委派

2、海南展盛公司计划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其集团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费用

3、其他信息详见上会湘报字(2024)第0262号审计报告、华辉专审字(2024)第3198号审计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5176号资产评估报告

4、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名称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边贸城联检楼二楼209号房法定代表人郭若飞成立日期2022年05月3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实收资本9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济类型国有独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60106MAA9A3647A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射击竞技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2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比例1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合计1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年度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资产总额--2681.246772负债总额--2707.005857所有者权益---25.759085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116.647741净利润---116.647741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报表日期2024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8990.22432017.5163558972.707965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4.673150-4.673150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湖南省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MA4QK1JK45批准单位名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以下要求均为合并口径),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持续盈利,且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亿元、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亿元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均为中国公民,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且与海南展盛公司相关控制方高管之间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无负面舆情,具有的商业信誉和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在本次增资中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增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以到账时间为准

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账号:81120309000016567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

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海南展盛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决策顺畅、科学高效的决策体系,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展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下:(1)股东会拟由湘科研究院与投资方组成;(2)董事会拟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湘科研究院推荐2名董事、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

设董事长1人,由湘科研究院推荐;(3)设审计委员会,拟由3名董事组成,湘科研究院推荐2名、投资方推荐1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1名,由湘科研究院推荐;(4)设总经理1名,由湘科研究院推荐,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设财务总监1名,由湘科研究院推荐;(5)设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1)海南展盛公司需要进行银行融资贷款时,意向投资方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自愿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2)海南展盛公司因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需要再次增资,意向投资方承诺在股东会上无条件投赞成票

对于是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由投资方自行决定;若放弃增资,投资方同意股权比例因增资而被稀释;(3)意向投资方从事制造领域相关行业,具有实体经营产业和较强的战略性资源,能与海南展盛公司形成资源互补或战略协同,后续能导入一部分产业用于补充海南展盛公司的产品结构,并在海南展盛公司在开展军工业务后,能够根据需求委派人员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

(4)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湖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1.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海南展盛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信息披露期4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六、择优方案择优方式竞争性谈判择优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在制造领域相关行业,具有实体经营产业和较强的战略性资源,能与海南展盛公司形成资源互补或战略协同,后续能导入一部分产业用于补充海南展盛公司的产品结构,并在海南展盛公司在开展军工业务后,能够根据需求委派人员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

3、意向投资方能够在管理人才、管理方法、资本市场及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和资源,能够为海南展盛公司在运营管理、资本运作、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支持

4、与海南展盛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业务具有协同性、互补性,可为海南展盛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5、认同海南展盛公司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七、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何先生18873200563王先生13755193223(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以下要求均为合并口径),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持续盈利,且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亿元、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亿元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均为中国公民,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且与海南展盛公司相关控制方高管之间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无负面舆情,具有的商业信誉和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在本次增资中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增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公告内容为准)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以到账时间为准

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雨花亭支行账号:81120309000016567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

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海南展盛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

4.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决策顺畅、科学高效的决策体系,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南展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下:(1)股东会拟由湘科研究院与投资方组成;(2)董事会拟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湘科研究院推荐2名董事、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

设董事长1人,由湘科研究院推荐;(3)设审计委员会,拟由3名董事组成,湘科研究院推荐2名、投资方推荐1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1名,由湘科研究院推荐;(4)设总经理1名,由湘科研究院推荐,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设财务总监1名,由湘科研究院推荐;(5)设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1)海南展盛公司需要进行银行融资贷款时,意向投资方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自愿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2)海南展盛公司因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需要再次增资,意向投资方承诺在股东会上无条件投赞成票

对于是否按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由投资方自行决定;若放弃增资,投资方同意股权比例因增资而被稀释;(3)意向投资方从事制造领域相关行业,具有实体经营产业和较强的战略性资源,能与海南展盛公司形成资源互补或战略协同,后续能导入一部分产业用于补充海南展盛公司的产品结构,并在海南展盛公司在开展军工业务后,能够根据需求委派人员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

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湖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以公告内容为准)1、海南展盛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仅有董事1人,监事1人,总经理1人,均由湖南湘科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研究院”)委派

2、海南展盛公司计划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其集团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工程费用

3、其他信息详见上会湘报字(2024)第0262号审计报告、华辉专审字(2024)第3198号审计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5176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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