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文旅投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1959号原新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驻乌鲁木齐办事处2栋房产项目编号N0125FCZZ240909挂牌起始日期2024-12-13挂牌截止日期2025-01-0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12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新市区阿勒泰路1959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办公用房所在层数1-6层租赁面积约(㎡)5089.00租赁期限9年11个月,(装修期1年免租金,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从第二年起以提前30日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金额为首期成交租金,从第四年起至租期结束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装修期1年免租金,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证:乌国用(2012)第0037060号,为共有宗地(含18套住宅),本次仅租赁1号楼和2号楼招待所部分,不含18套住宅
评估情况评估价371000.00评估基准日2024-08-09评估机构新疆巨弘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元)400000.00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新疆文旅投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魏晓琦联系电话:13319865161出租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疆文旅投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文旅投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一、本次租赁2栋房产,分别为综合业务楼(1号楼)和商业综合楼(2号楼)招待所部分(不含18套住宅),建筑面积共为5089㎡,均为6层,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已提供建设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2栋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为3477.17㎡(含18套住宅所占土地),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办公),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2栋房产均闲置
二、本次租赁房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疆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根据(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通知,由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已提供建设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房产所占宗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使用权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与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分割手续,出租方已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函,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本次租赁房产使用用途为酒店(含餐饮)、培训机构、公寓或办公等用途,承租方根据租赁用途改造后用于酒店(含餐饮)的,酒店客房区域经营权须交由出租方进行委托管理,餐饮区域经营权承租方可自行管理,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合同为资产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本次租赁房产装修陈旧老化,承租方须拆除旧装修后重新改造装修,须重新改造酒店入口
承租方装修改造投入资金预算须不低于1000万元
装修改造结束后须通过相关部门及出租方验收后方可经营使用,装修改造更新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标的装修改造后期对投资金额进行审核
六、本次承租方需解决或承担该标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本次租赁过程中以及租赁后任何时间,因租赁不动产权属存在瑕疵及因规划、消防等验收不合格、不确定规划手续对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的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八、本次评估租金为满足《资产移交协议》及《租赁方案》下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面积依据租赁方案,若后期房产(不含18套住宅)出租方办理证属证书或土地分证过户等以办理后的权属证书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本次租赁房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承租方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拖欠(税、费)等行为记录以及犯罪和不良征信问题
二、承租方如为法人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三、承租方如为自然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财务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按首年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40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9年11个月(装修期1年免租金,含在租赁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从第二年起以提前30日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金额为首期成交租金,从第四年起至租期结束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12-1309:00:00至2025-01-02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02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1).pdf租赁方案.pdf踏勘确认书(房屋租赁).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咨询电话0991-558433713565806359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承租方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拖欠(税、费)等行为记录以及犯罪和不良征信问题
二、承租方如为法人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三、承租方如为自然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财务能力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按首年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40万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9年11个月(装修期1年免租金,含在租赁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从第二年起以提前30日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第二年、第三年租金金额为首期成交租金,从第四年起至租期结束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