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23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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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新通路(大闸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楼101-201、107-207、108-208、109-209共计4套商铺 <结束>

资产编号:8243350

493.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2
起始日期
222.82平方米
建筑面积
2.213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3.14万元
  • 单价:2.2132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周口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2-22
  • 结束日期:2025-02-23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新通路(大闸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楼101-201、107-207、108-208、109-209共计4套商铺
  • 评估价:493.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22.8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23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不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角,富地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鹿邑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不动产标的物情况调查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网拍拍卖不动产标的物情况调查及审批表拍品名称鹿邑县新通路(大闸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楼101-201、107-207、108-208、109-209共计4套商铺拍卖依据(2024)豫1602执恢693号拍品权证情况法院裁定书拍品所有人鹿邑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性质居住、商业租赁情况不详配套情况市政、生活、商业等各项配套设施完善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1.拍卖对象及房屋情况:鹿邑县新通路(大闸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楼101-201、107-207、108-208、109-209共计4套商铺,建筑面积:222.82、282.25、222.82、222.82平方米,位于新通路与栾台路交叉口西北角,富地花园2、3号楼底商

为住宅底商,所在层数为1-2层,钢混结构,一面临街,2号楼商铺排序为从西向东依次为101-112,3号楼商铺排序为从南向北依次为101-107,利用现状为空置

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以实际展示为准2.装修状况:室内装修状况为毛坯装修

入户门为玻璃门,铝合金窗,外墙贴石材(部分刷防水涂料)3.拍卖对象位置及交通状况:该区域有新通路、栾台路、博德路、真源大道等主次干道,周边有鹿邑2路、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从附近经过,对外出行方便

4.拍卖对象配套设施:区域内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人流量较大,人文环境较好

商业服务业发展较稳定,社会治安状况较好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依法承担

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6.物业情况:物业管理费以实际为准,物业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7.限购情况: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为住宅底商,所在层数为1-2层,钢混结构,一面临街,2号楼商铺排序为从西向东依次为101-112,3号楼商铺排序为从南向北依次为101-107,利用现状为空置

具体情况以实际展示为准评估价:4931400元,起拍价:49314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拍卖情况详见:网址:http://sf.taobao.com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限购情况: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事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标的物权属,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依法承担

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2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7770003000236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承办人:0394-8173096(魏法官)咨询电话:19837166001(李女士)法院监督电话:0394-817306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658-5826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网址:http://sf.taobao.com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拍卖须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3日10时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限购情况: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始竞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5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和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5年2月2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777000300023692),并在2025年2月28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三、买受人付款以后应当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车辆以现状进行拍卖,修理及补漆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标的物权属,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依法承担

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十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394-817306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承办人:0394-8173096(魏法官))咨询电话:19837166001(李女士)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658-5826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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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新通路(大闸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楼101-201、107-207、108-208、109-209共计4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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