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23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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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聚贤路1599号工业不动产、存货及设备资产等 <结束>

资产编号:8246780

16047.58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4
起始日期
3021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31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1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047.5847万元
  • 单价:0.5311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宁波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2-24
  • 结束日期:2025-02-25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路1599号
  • 评估价:0.01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021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向、装修装饰、设备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开始5天前(节假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转让方:天安电气集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p>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ÂÂÂÂÂÂ拍品名称<\/p><\/td>聚贤路1599号工业不动产、存货及设备资产<\/p><\/td><\/tr>权利来源<\/p><\/td>破产裁定书、决定书<\/p><\/td><\/tr>评估情况<\/p><\/td>评估价:¥160,475,847.88<\/p><\/td><\/tr>权证情况<\/p><\/td>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0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p><\/td><\/tr>拍品所有人<\/p><\/td>天安电气集团浙江电气有限公司<\/p><\/td><\/tr>拍品现状<\/p><\/td>用途及土地性质<\/p><\/td>1.用途: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交仓储(厂区)、生产及其他(存货及设备资产)<\/p>2.土地性质:出让<\/p><\/td><\/tr>租赁情况<\/p><\/td>有租赁<\/p><\/td><\/tr>权利限制情况<\/p><\/td>有查封、有抵押<\/p><\/td><\/tr>提供的文件<\/p><\/td>拍卖成交确认书<\/p><\/td><\/tr>拍品介绍<\/span>:<\/a><\/span><\/h2>1.<\/span>聚贤路<\/span>1599<\/span>号工业不动产<\/span><\/p>该不动产为天安电气集团浙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气”)名下坐落于宁波市聚贤路<\/span>1599<\/span>号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工交仓储),包括:证载面积<\/span>27335.00<\/span>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以及建设于前述土地之上的厂房,用途为工交仓储,建筑面积<\/span>30216.66<\/span>平方米【详见浙(<\/span>2016<\/span>)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span>0004490<\/span>号《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不动产相关信息供参考,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实际情况为准上述不动产均有抵押、有查封,部分不动产有租赁

<\/span><\/p>2.<\/span>存货<\/span><\/p>该等存货为存放于浙江电气厂区内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等,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盘点,存货共<\/span>3392<\/span>项,其中库存商品<\/span>27<\/span>项、原材料<\/span>3329<\/span>项、在制品<\/span>30<\/span>项、在用低值易耗品<\/span>6<\/span>项,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详细清单请参阅所附评估报告,但仅供参考)

由于上述存货长期闲置,保存状况一般,拍卖成交后交付的存货以交付时实际数量和状态为准

<\/span><\/p>3.<\/span>设备资产<\/span><\/p>该等设备资产为放置在浙江电气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盘点,设备资产共<\/span>82<\/span>台<\/span>\/<\/span>套,其中机器设备<\/span>25<\/span>台<\/span>\/<\/span>套、电子设备<\/span>57<\/span>台<\/span>\/<\/span>套,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详细清单请参阅所附评估报告,但仅供参考)

由于上述设备资产长期闲置,保存状况一般,拍卖成交后交付的设备资产以交付时实际数量和状态为准

<\/span><\/p>Â<\/span><\/p>拍卖及交付形式:<\/span><\/b>按现状进行拍卖并以现状交付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span><\/p>2.<\/span>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状况、房屋外观、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装修装饰、设备设施、道路、围墙、绿化、照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相邻关系、物业合同、商事地址注册情况、政策限制、规划要求、租赁、占有使用、返租、附赠、数量、用途、状态等均以实际交付日现状为准

标的物现状至实际交付日可能发生的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以及成交金额,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日现状进行交付

<\/span><\/p>缴纳保证金开始竞拍后,视为对标的物未标明瑕疵已知悉,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成交后不动产办理权证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具体事宜请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买受人需自行了解是否需与相关部门签署标准地协议,如需签署买受人应在成交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成交后存货及设备的数量和状态以实际交付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交付时存货及设备的数量和状态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中记载存在差异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悔拍或追究管理人\/出售方的责任

全部拍卖款付清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由出售方承担,全部拍卖款付清后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由买受人承担

<\/span><\/span><\/p>5.<\/span>厂房可能存放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设备、存货等,买受人同意免费存放不超过6个月,且拍卖成交后须经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对上述设备、存货进行清理和处置

<\/span><\/span><\/p>6.<\/span>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div><\/div>';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02月24日10时至2025年0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1.聚贤路1599号工业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天安电气集团浙江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气”)名下坐落于宁波市聚贤路1599号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工交仓储),包括:证载面积27335.00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以及建设于前述土地之上的厂房,用途为工交仓储,建筑面积30216.66平方米【详见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0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名称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浙(2016)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004490号聚贤路159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27335.00聚贤路厂区工交仓储30216.66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工业不动产价值为人民币158,481,200.00元

以上不动产相关信息供参考,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实际情况为准上述不动产均有抵押、有查封,部分不动产有租赁

2.存货该等存货为存放于浙江电气厂区内的库存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等,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盘点,存货共3392项,其中库存商品27项、原材料3329项、在制品30项、在用低值易耗品6项,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详细清单请参阅所附评估报告,但仅供参考)

由于上述存货长期闲置,保存状况一般,拍卖成交后交付的存货以交付时实际数量和状态为准

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存货价值为人民币1,601,020.88元

3.设备资产该等设备资产为放置在浙江电气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盘点,设备资产共82台/套,其中机器设备25台/套、电子设备57台/套,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详细清单请参阅所附评估报告,但仅供参考)

由于上述设备资产长期闲置,保存状况一般,拍卖成交后交付的设备资产以交付时实际数量和状态为准

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设备资产价值为人民币393,627.00元

如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蔡律师,13362833897)

三、起拍价起拍价:160,475,847.88元,保证金:16,047,584.79元,增价幅度:500万元及其倍数

四、瑕疵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状况、房屋外观、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装修装饰、设备设施、道路、围墙、绿化、照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相邻关系、物业合同、商事地址注册情况、政策限制、规划要求、租赁、占有使用、返租、附赠、数量、用途、状态等均以实际交付日现状为准

标的物现状至实际交付日可能发生的变化不影响成交结果以及成交金额,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日现状进行交付

缴纳保证金开始竞拍后,视为对标的物未标明瑕疵已知悉,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以下已知或未知瑕疵:部分房屋已重建、改建,重建、改建符合规划的需补办规划审批、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应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自行承担无偿拆除的风险;无证建筑的后续整改及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厂房存在占用,管理人无法按时清退;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无法使用,可能影响厂房正常使用或违反消防、安监、环保等强制性要求;存货数量与实际不符;设备数量与实际不符,可能已经报废无法使用;行政部门可能对买受人资格、拍卖标的物的使用等存在产业政策或其他限制条件,不满足限制条件可能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过户,或完成过户后无法按照买受人预期进行使用,相关的政策或/和限制条件等具体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成交后不动产办理权证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具体事宜请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买受人需自行了解是否需与相关部门签署标准地协议,如需签署买受人应在成交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成交后存货及设备的数量和状态以实际交付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交付时存货及设备的数量和状态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中记载存在差异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悔拍或追究管理人/出售方的责任

4.拍卖标的物中,聚贤路1599号厂房部分已经对外出租(租赁清单详见附表,详细租赁情况可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大部分租户与管理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存在交付时仍有租户占用的可能,占用的租户将由买受人负责腾退等后续处理,全部拍卖款付清前产生的租金和占有使用费归出售方所有,全部拍卖款付清后产生的租金和占有使用费归买受人所有

全部拍卖款付清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由出售方承担,全部拍卖款付清后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支出由买受人承担

浙江电气租赁清单序号承租人序号承租人1宁波****科技有限公司10宁波****印务厂2惠州****有限公司11宁波****科技有限公司3宁波****贸易有限公司12浙江****有限公司6宁波****有限公司13宁波高新区****有限公司7****(宁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4宁波****科技有限公司8宁波****有限公司15宁波市****进出口有限公司9宁波****贸易有限公司16宁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厂房可能存放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设备、存货等,买受人同意免费存放不超过6个月,且拍卖成交后须经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对上述设备、存货进行清理和处置

6.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五、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开始5天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5年02月20日14:00--17:00时,有意者请与管理人电话联系具体事宜

六、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5天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九、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方承担契税和印花税等),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其他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标的物转让登记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买受人需另支付0.5%的软件服务费

收费标准: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具体咨询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入管理人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170004745000001,开户行:宁波通商银行,大额行号:313332090019)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本案破产财产,用于弥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并承担两次拍卖间的差价赔偿责任

悔拍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三、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破产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四、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蔡律师13362833897法院监督电话:卢法官0574-5910893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02月24日10时至2025年0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2025年02月24日,监督单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

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聚贤路1599号工业不动产、存货及设备资产(详见拍卖公告)

现状交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10天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02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路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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