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27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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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部分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8262546

1272.66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04
起始日期
3558.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5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18.086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72.6606万元
  • 单价:0.357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2-04
  • 结束日期:2025-02-05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银川苏商总部园
  • 评估价:1818.08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558.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已经装修的含装修价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无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2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混
    电梯:电梯,无
    产权年限:('', '')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部分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宁夏苏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3558.67商业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银国用(2014)第60049号/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31862.51出让2053年04月30日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物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1层16号、18号;2层01号-13号、18号、22号、23号、32号、33号、34号;4层06号-14号、29号、36号-42号;5层07号、08号、10号-14号;6层07号、08号、12号、13号、14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558.67平方米

其财产范围包含建筑物及其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包括室内不可移动的基础设施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等物品

已经装修的含装修价值,未装修的不包含装修价值二、建筑物实物状况⑴、建筑面积(规模):3558.67㎡;⑵、朝向:面南、面东、面西;⑶、新旧程度:在建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完工,室内通电、通讯、通上下水、通暖管道预埋敷设

室内装修除样板间外,其他无装修,未装电梯,无外接供排水系统及消防未验收;⑷、总层数及所在层数: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第1层、第2层、第4层、第5层、第6层;⑸、建筑结构:钢混结构;⑹、装饰装修:外墙面刷防水涂料,入户门为玻璃双开门,断桥铝合金窗,地面为水泥砂浆,楼梯混凝土水泥砂浆踏步,铝合金防护栏扶手

现场勘查共有50套房屋,其中,1层18号:室内地面铺地瓷砖,二楼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贴壁布,顶层石膏板吊顶,卫浴齐全,楼梯木板踏步,木扶手,玻璃护栏;其中,2层18号: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贴壁布,顶层石膏板吊顶

其他房间均未装修,室内为毛坯,断桥铝合金窗,墙面白色涂料;⑺、设施设备:室内上下水电照讯暖敷设;⑻、层高:室内层高3-6.3米(6楼斜坡顶);⑼、室内空间布局:合理;⑽、竣工年代:在建工程;⑾、设计用途:商业;⑿、采光噪音:正常;⒀、建筑物权益状况:在建工程,用途为商业;总建筑面积3558.67平方米,总层数6层,结构为钢混

三、土地实物状况⑴土地所有权状况:国家所有;⑵四至范围:东至塔渠街,南至万科大都会住宅区,西至空地,北至六盘山中路;⑶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⑷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及土壤地基:形状不规则,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承载力较强;⑸土地开发程度:实际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已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天然气),本次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天然气),宗地内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及场地平整);⑹土地使用期限:待估建筑物为在建工程,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04月30日止,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28.54年;⑺土地权益状况:依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宁夏苏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宁夏苏商总部园1#商务金融、2#住宿餐饮,产权证号:银国用(2014)第6004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1862.51㎡,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04月30日止

注:1、该标的物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房屋目前只在房管部门登记尚未具备办理产权备案及登记手续,根据房管部门要求,符合条件时,法院将协助办理

2、该标的物中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1层18号及2层18号是样板间,现已装修

3、该标的物依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登记,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在本次估价中土地用途以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以商业为合理假定,特提醒意向竞买人注意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查封租赁/钥匙无限购情况竞买人竞买本标的,需符合本地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限购政策),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2、该标的物中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1层18号及2层18号是样板间,现已装修

3、该标的物依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登记,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在本次估价中土地用途以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以商业为合理假定,特提醒意向竞买人注意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2日9时起至2025年1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预约即可!)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杨女士152096022550951-8656139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瑕疵提醒:1、该标的物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房屋目前只在房管部门登记尚未具备办理产权备案及登记手续,根据房管部门要求,符合条件时,法院将协助办理

2、该标的物中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1层18号及2层18号是样板间,现已装修

3、该标的物依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登记,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在本次估价中土地用途以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以商业为合理假定,特提醒意向竞买人注意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交易习惯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134695763)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杨女士152096022550951-8656139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347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4日10时至202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部分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总评估价:18180867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注:1、该标的物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房屋目前只在房管部门登记尚未具备办理产权备案及登记手续,根据房管部门要求,符合条件时,法院将协助办理

2、该标的物中银川市金凤区苏商总部园2号住宿餐饮楼1层18号及2层18号是样板间,现已装修

3、该标的物依据《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登记,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在本次估价中土地用途以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以商业为合理假定,特提醒意向竞买人注意

(本次拍卖标的所挂拍照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不看样竞得者,则视为对本标的物瑕疵情况的默认,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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