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王刚成立日期1998-06-11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零售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70253148XW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开发;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非标准结构件研制、开发、制造及技术服务;五金建材汽车配件批发零售;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长春汇金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90.0000000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35.17-150.76-150.7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476.911309.762167.15审计机构吉林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89.71-229.02-202.1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90.68325.661965.02其他披露内容1.以下内容摘自本项目评估报告:(1)被评估单位1#厂房、2#厂房、3#厂房、办公楼、检测楼、实验楼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长春国兴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被评估单位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确定建筑面积,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诺权属为其所有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肖世海成立日期2007-07-17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6616174118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20101123998915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08-12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23期)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385.162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15.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