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ÂÂ本次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拍卖,产区面积、建设完工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未实地看样,竞买成功的视为认可现场实物状态<\/span>
<\/span><\/span><\/span><\/h3>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在建工程拍卖公告2021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对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承办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内0581破2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针对债务人财产——土地、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面向全国公开拍卖
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4日10时至2025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上述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须知(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竞买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二)竞买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三)标的物以实物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六)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标的资产简介(一)债务人基本信息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东方家园1号-7,法定代表人陈双,注册资本25500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1555486542F,经营期限201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餐饮;住宿
一般经营项目:无
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二)土地使用权债务人享有三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60323.97㎡,分别为25000㎡、24000㎡、11323.97㎡
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其他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外环路东侧,与市政府大楼一路之隔
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共计约3888万元(三)建筑物(在建工程)地上建筑为债务人建设的霍林郭勒市迎宾馆项目
现建筑面积38920.41㎡,土建工程已完工,其中7194.36㎡已办理产权证
(四)拍卖标的起拍价依据2023年2月10日中泰餐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对“霍市迎宾馆”在建工程评估价格确定的方案》,以内衡正通(通)估字[2018]第25号《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90956445元作为起拍价进行网络拍卖(具体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9095.6445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赵志红律师13848150910)
三、资产用途标的资产为餐饮住宿一体项目,投资人可根据前期尽调重新规划用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标的资产
四、竞买人条件意向竞买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暂未发现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为含税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独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3月20日前(拍卖成交后15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59060078801700000868】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竞买成功后,在约定的15日内未能全额支付剩余竞买款项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十、拍品交付(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工作地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701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由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管理人咨询电话:赵志红律师138481509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霍林郭勒市中泰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2月2日(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竞买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二)竞买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三)标的物以实物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六)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