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园纬五路与东经二路东侧5313.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2801执恢3335号不动产权号1、不动产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新(2024)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9719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65280120211017)3、《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上库)自地设(2021-005)号)标的所有人望京*******有限公司标的现状实际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出让过户情况可以过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5248.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313.2平方米使用期限2021年05月13日起至2071年05月12日止建成年代2022年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面积构筑物1:建筑结构为砖混,位于该楼幢设计总层数7层的1至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339.77平方米
构筑物2:建筑结构为砖混,位于该楼幢设计总层数7层的1至4层,5至7层尚未建设,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908.44平方米
工程形象进度构筑物1:在建、主体建筑已完成至7层无门窗、二次结构未建设构筑物2:在建、主体建筑已完成至4层无门窗、二次结构未建设建筑情况在建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东经二路,北至纬五路
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区域布局有润园商业街、乐尚商业街等生活服务设施
购物条件:区域布局有零星小型购物设施,多为零售商铺
交通通达度:东京二路、纬五路等交通干线、次干线和支线构成该区域内的主要交通路网
开发程度构筑物于2022年开始开发,于价值时点,尚未完成开发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电、通路、通给水、通讯、通下水、通气、通暖)”及宗地红线内“自然平整”
标的物估值评估价5284395元1、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产生的过户费、税费、欠缴费用等各类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依照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公司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或者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标的物如有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张女士130700098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园纬五路与东经二路东侧5313.2㎡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5日12时至2025年1月1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96/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081.1cf71319o8oqCJ),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标的物:该标的位于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库尔勒上库高新区石油石化园纬五路与东经二路东侧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财产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标的物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含临时施工板房、加气块、吊车等
构筑物1:建筑结构为砖混,位于该楼幢设计总层数7层的1至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339.77平方米,构筑物2:建筑结构为砖混,位于该楼幢设计总层数7层的1至4层,5至7层尚未建设,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908.4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248.21平方米
不动产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新(2024)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97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313.2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65280120211017)、《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上库)自地设(2021-005)号)记载显示,,该标的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21年05月13日起至2071年05月12日止
具体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构筑物明细表序号名称结构面积(㎡)单位层高(m)建筑年代工程形象进度1构筑物1砖混1908.44㎡2.952022在建、主体建筑已完成至7层无门窗、二次结构未建设2构筑物2框架3339.77㎡2.95在建、主体建筑已完成至4层无门窗、二次结构未建设合计5248.21评估总价:5284395元起拍价:4042562.18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房地产司法评估估价结果汇总表序号项目面积(㎡)评估总价(元)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313.2812920元2构筑物11908.441625991元3构筑物23339.772845484元合计5284395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办理流程等事宜
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拍卖成交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案款,未拍卖成交将根据相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于2025年1月23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南路库尔勒市人民法院5楼执行工作局)领取相关法律文件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团结南路支行账号:220100100000496126行号:31388800007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咨询电话: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张女士1307000980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0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5日12时至2025年1月1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96/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081.1cf71319o8oqCJ),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该标的位于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库尔勒上库高新区石油石化园纬五路与东经二路东侧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可移动财产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标的物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含临时施工板房、加气块、吊车等
构筑物1:建筑结构为砖混,位于该楼幢设计总层数7层的1至7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339.77平方米,构筑物2:建筑结构为砖混,位于该楼幢设计总层数7层的1至4层,5至7层尚未建设,设计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908.4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248.21平方米
不动产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新(2024)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97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313.2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65280120211017)、《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上库)自地设(2021-005)号)记载显示,,该标的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21年05月13日起至2071年05月12日止
具体详情请见评估报告!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特别提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于2025年1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团结南路支行账号:220100100000496126行号:31388800007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要求,若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
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张女士1307000980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