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1、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2、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03室;3、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03室;拍卖项目编号NXZL2025-5拍卖机构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公示起始日期2025年1月26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2月27日标的所在地区银川市兴庆区一、委托人承诺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套房公开拍卖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委托人基本情况委托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注册地(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8号法人代表马沛贤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拍卖标的简况1、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面积78.15㎡;2、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03室,面积58.12㎡;3、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03室,面积51.35㎡;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11日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标的一: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评估价399347元;标的二: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03室,评估价194760元;标的三: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03室,评估价149685元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拍卖条件拍卖参考价标的一: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参考价399347元;标的二: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03室,参考价194760元;标的三: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03室,参考价149685元
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竞买注意事项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
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部分房屋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标的按现状交付,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及移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竞买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
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核实,本行留存复印件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0元/套交纳时间2025年2月27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交纳名称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交纳账号50085348004000001五、拍卖交易信息拍卖交易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拍卖交易说明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方式公开拍卖展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7日(9时-17时)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拍卖时间2025年2月28日10时拍卖网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刘丽娜联系电话15349690707传真0951-5986008重要提示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序号标的名称面积(㎡)参考价(元)1兴庆区检察院西侧11-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现为景安苑1号楼5单元601室住宅)78.153993472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303室58.121947603兴庆区光明巷51号楼4单元503室51.35149685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
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部分房屋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标的按现状交付,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及移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6、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户名: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账号:50085348004000001,开户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