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07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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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八音西路5号华祥佳苑1栋1层12室 <结束>

资产编号:8287112

220.09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0
起始日期
164.35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39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0.0975万元
  • 单价:1.3392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3-10
  • 结束日期:2025-03-11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华祥佳苑1栋1层
  • 评估价:275.121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4.3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朝向装修情况该标的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行人户口,买受人自
    钥匙:8日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乌鲁木齐
    看样时间:看样等工作(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
    建筑类别:大厦
    建成年限:('2011年', '')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无
    居室数:12室
    小区:号华祥佳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新疆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四至标的物坐落于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八音西路5号华祥佳苑,东至伯鑫大厦,南至华祥佳苑住宅小区,西至巴音西路7号,北至巴音西路

瑕疵情况1、该标的存在租赁,租赁期5年,到期日为2026年6月18日,2、经向物业和热力公司调查了解:截止至2025年2月底,该标的欠缴物业费750元(2.2元/㎡),热力费暂无欠缴

3、依据新疆中证房地产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该标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为192.6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164.35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测绘报告》所记载28.25平方米房地产价值,拍卖标的面积已《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数据为准,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自行分割后使用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八音西路5号华祥佳苑1栋1层12室

标的物修建于2011年,总层数33层,该标的位于第1层,一梯两户,钢混结构,证载面积:164.35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产权证号:新(2021)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4673号,登记时间:2021年1月22日

案号:(2024)新0104执恢852号评估价:2751219元;起拍价:2200975.2元;保证金:4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2)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移交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

(3)以拍卖成交为前提,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4)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滞纳金及维修基金等费用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3月18日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1077965),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联系人:廖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509066858、13201293311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西虹东路381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6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11时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特别提示:1、有意竞买人必须实地勘察此次拍卖不动产详尽了解后参与拍卖;2、无故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地户籍的请自行了解乌鲁木齐落户政策,此次拍卖人民法院不负责迁移被执行人户口,买受人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房产迁移户口事项;3、人民法院对房产内水电暖上下防水能否正常使用不作保证担保责任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该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故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八音西路5号华祥佳苑1栋1层12室

标的物修建于2011年,总层数33层,该标的位于第1层,一梯两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64.35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产权证号:新(2021)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4673号,登记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1、该标的存在租赁,租赁5年,到期日为2026年6月18日,2、经向物业和热力公司调查了解:截止至2025年2月底,该标的欠缴物业费750元(2.2元/㎡),热力费暂无欠缴

3、依据新疆中证房地产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该标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为192.6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164.35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测绘报告》所记载28.25平方米房地产价值,拍卖标的面积已《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数据为准,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自行分割后使用

六、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房屋及其分摊土地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如有实际情况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18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1077965),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功后,财产如存在非法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所有欠费及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竟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竟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大额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ge.49.4c308be4kxkdWi&whttid=pc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本院以竞买人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电话、地址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请各位竞买人务必认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的地址、电话不确切,或未能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联系人:廖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201293311、13565972805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西虹东路381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6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华祥佳苑1栋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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