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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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款项支付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3、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投资人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4、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招租公告所公示的经营项目的规定要求
5、投资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6、本次挂牌招租后投资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建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7、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129513号,权利人为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
2、租赁免租期:6个月
3、履约保证金: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租金递增方式:原方案为第1-4年不递增,第5-7年每年租金均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8-10年每年租金均在第7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根据昆国资发[2024]36号文件精神,每5年需重新评估,届时按照重新评估价确定后续租赁价格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经营
6、相关管理费:租期内物管费由投资人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代收缴的相关费用
7、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标的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有原租户
9、标的其它情况:该物业当前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为原租户投资和安装,后期可能涉及拆除,当前租赁价格不包含现存装修及设施设备,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及标的瑕疵,并对此无异议,其它信息详见《租赁合同》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失信或被执行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桃源街32号,面积为1735.31㎡,该区域建筑规划合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