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新型矿岩棉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及其他矿岩棉制品,矿岩棉制品配套材料和施工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披露内容:无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5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无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