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3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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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39号3层附12号、39号3层附13号、39号3层附14号、39号3层附15号商业用房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346200

206.8105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7
起始日期
70.92平方米
建筑面积
2.916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6.81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6.81058万元
  • 单价:2.9161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宜宾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2-27
  • 结束日期:2025-04-28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
  • 评估价:206.81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0.9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梯]装修情况:[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电梯:有电梯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依法腾退。标的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39号3层附12号、39号3层附13号、39号3层附14号、39号3层附15号商业用房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房权证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125573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125562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125578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125561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用途规划[所占土地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标的所有人及案号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李某、杨某,案号:(2024)川1502执恢424号法院查封情况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已查封抵押登记情无标的物所在地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39号3层附12号、39号3层附13号、39号3层附14号、39号3层附15号商业用房标的物介绍39号3层附12号(建筑面积:70.92㎡)、39号3层附13号(建筑面积:134.67㎡)、39号3层附14号(建筑面积:144.22㎡)、39号3层附15号(建筑面积:132.2㎡)是否有电梯:[有电梯]装修情况:[精装修]所在楼层:3层全部楼层:22层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39号3层附12号(建筑面积:70.92㎡)、39号3层附13号(建筑面积:134.67㎡)、39号3层附14号(建筑面积:144.22㎡)、39号3层附15号(建筑面积:132.2㎡)商业用房(面积以过户登记时为准)内部已经打通,无法分清楚具体界限,由占用人李某用作“御尚轩足浴”3楼包间经营使用,拍卖成交后依法腾退

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2.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39号3层附12号、39号3层附13号、39号3层附14号、39号3层附15号商业用房评估价:3693046元,变卖价:2068105.76元;增价幅度:10000元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瑕疵说明:本次拍卖房产39号3层附12号(建筑面积:70.92㎡)、39号3层附13号(建筑面积:134.67㎡)、39号3层附14号(建筑面积:144.22㎡)、39号3层附15号(建筑面积:132.2㎡)商业用房(面积以过户登记时为准)内部已经打通,无法分清楚具体界限,由占用人李某用作“御尚轩足浴”3楼包间经营使用,拍卖成交后依法腾退

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及水电气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开始前前往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拍视为认可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及展示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若未能在统一时间内看样,请联系中环来拍

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www.laipaiya.com网站自助预约,咨询电话15760070306,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有关缴费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账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长江路支行,银行账户:9558852314003803964(缴纳尾款请备注:(2024)川1502执恢424号司法拍卖款),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悔拍的处理方式: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淘宝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400-822-2870标的物咨询电话:15760070306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1752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变卖须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翠屏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39号3层附12号、39号3层附13号、39号3层附14号、39号3层附15号商业用房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翠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翠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络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的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账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长江路支行,银行账户:9558852314003803964(缴纳尾款请备注:(2024)川1502执恢424号司法拍卖款),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二、悔拍的处理方式: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网司法拍卖客服专线:400-822-2870标的物咨询电话:15760070306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1752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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