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3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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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1楼103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8346297

442.01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3
起始日期
454.9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71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42.019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42.0192万元
  • 单价:0.9716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3-03
  • 结束日期:2025-05-02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
  • 评估价:442.019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54.9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学位不在
    钥匙:告)钥匙无查封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本院有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托四川天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
    转让方:成都红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来源执行裁定拍品所有人成都红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业务件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06664号】规划用途商业土地性质出让查档建筑面积454.94使用占有情况租期(详见评估报告)钥匙无查封情况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标的情况及瑕疵说明1、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本次拍卖的房屋以其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的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照片是估价对象1-4部分内部状况)4、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现场未明确划分,以产权证载明的界限为准)';变卖公告(2024)川3401执2756号1、变卖标的物: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1楼103号房屋

房屋评估价:4420192.00元,变卖预缴款:4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及其整倍数)特别说明: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或备案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买受人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同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本院审核通过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维修基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经司法变卖的住房,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当地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应当主动出具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以供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承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条件以及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公司委托个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委托个人:随带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19381521341

四、变卖方式: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西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西昌市支行,账号:6228400967406291861】

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汇款只能汇一笔,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重要提示: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标的物咨询电话:1830827135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监督电话:0834-3227336联系地址:四川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西昌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变卖须知西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3日10时至2025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参加竞买的企业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到西昌市人民法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之后以受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变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昌市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420192.00元支付变卖价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变卖价4420192.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变卖价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

变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价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西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西昌市支行,账号:(6228400967406291861)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汇款只能汇一笔,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悔拍后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本院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七、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1830827135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监督电话:0834-3227336联系地址:四川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西昌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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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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