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8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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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安区翟营大街226号3-2-403号不动产 <结束>

资产编号:8387101

59.11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8
起始日期
67.1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9.118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9.1184万元
  • 单价:0.88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石家庄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2-28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
  • 评估价:59.11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7.1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户口:负责户口的迁入、迁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
    小区:3)石家庄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物园
    开发商:拍卖标的:胡*东名下位于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议价:738980元,变卖预缴款:591184元,保证金:59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8日10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1/09)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胡*东名下位于长安区翟营大街226号3-2-40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67.18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不动产证号: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4526号

标的议价:738980元,变卖预缴款:591184元,保证金:59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竞买者需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自行看样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均可报名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迟5分钟,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预交款,才能取得竞买资格,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示:1、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2、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因拍卖及过户过程中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服务费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21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预交款,高出部分的余款请在成交日起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户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账号:010712000011120004270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冀0105执恢603号,以便查收),并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预交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0311-87722508李法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植物园街33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变卖竞买须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10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预交款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变卖标的:胡*东名下位于长安区翟营大街226号3-2-403号不动产,建筑面积:67.18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不动产证号: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54526号

标的议价:738980元,变卖预缴款:591184元,保证金:59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

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均可报名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迟5分钟,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预交款,才能取得竞买资格,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预交款,高出部分的余款请在成交日起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户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账号:010712000011120004270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冀0105执恢603号,以便查收)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逾期未支付竞买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取消变卖,预交款不予退还,冲抵本案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所有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自行了解是否有欠税、费,若有欠税、费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及案涉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竞买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买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竞买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311-87722508李法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植物园街33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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