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淅川县金博橡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淅川县上集镇东方社区房产、土地及地面附属物以及被执行人淅川县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淅川县上集镇工业园区房产、土地及地面附属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326执1581、1599、1600、1601号房权证号及土地证号淅川县房权证字第00028352号、00027262房产、20170000057、20170000056、20170000058及上集镇字第1701045764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4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0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35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6号(2024)豫1326执1581号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56号、豫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58号及淅川县房权证上集镇字第00027262号、淅房权证字第1701045764号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总土地面积:16192平方米(其中宗地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671.75平方米、宗地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20.2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0年7月16日起2060年7月15日止;宗地一上有一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其证号为淅川县房权证上集镇字第00027262号,登记时间为2011年3月8号,房屋性质:股份房产;规划用途:生产;总层数: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6380.94平方米;宗地二上有一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其证号为淅川县房权证字第1701045764号;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3486.68平方米;另经现场勘查,该贰宗宗地的地面附属物包括钢结构大棚、加盖车间、阳光棚及宗地周边的围墙
(2024)豫1326执1600号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淅川县房权证上级镇字第00028352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积:9062.4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0年7月16日起2060年7月15日止;该地上共有三幢房屋均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书;(川县房权证上级镇字第00028352)对应的房屋,其登记时间为2011年11月9;房屋性质为:股份房产;规划用途:生产;总层数:3层(-1层至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990.01平方米;另经现场勘查,该宗地地面附属物包括钢结构大棚、加盖车间、阳光棚及宗地周边的围墙
(2024)豫1326执1601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4号、0007640号、0007646号、0007635号权力人为:淅川县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9998平方米;使用期限:2060年3月10日止;宗地上有四栋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其他/工业,总建筑面积为:11819.83平方米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5年1月21日过户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做过户承诺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淅川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估值5519.09万元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3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
(详情请下载评估报告查看或现场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
服务热线:0377-69360686特别声明:拍卖结束后请务必按公告缴款日期将剩余尾款缴纳至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我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12,户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淅川县金博橡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淅川县上集镇东方社区房产、土地及地面附属物以及被执行人淅川县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淅川县上集镇工业园区房产、土地及地面附属物;房权证号及土地证号:淅川县房权证字第00028352号、00027262房产、20170000057、20170000056、20170000058及上集镇字第1701045764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4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0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35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6号;(2024)豫1326执1581号: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56号、豫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58号及淅川县房权证上集镇字第00027262号、淅房权证字第1701045764号: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总土地面积:16192平方米(其中宗地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671.75平方米、宗地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20.2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0年7月16日起2060年7月15日止;宗地一上有一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其证号为淅川县房权证上集镇字第00027262号,登记时间为2011年3月8号,房屋性质:股份房产;规划用途:生产;总层数: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6380.94平方米;宗地二上有一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其证号为淅川县房权证字第1701045764号;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3486.68平方米;另经现场勘查,该贰宗宗地的地面附属物包括钢结构大棚、加盖车间、阳光棚及宗地周边的围墙
(2024)豫1326执1600号: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淅川县房权证上级镇字第00028352: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9062.4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0年7月16日起2060年7月15日止;该地上共有三幢房屋均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书;(川县房权证上级镇字第00028352)对应的房屋,其登记时间为2011年11月9;房屋性质为:股份房产;规划用途:生产;总层数:3层(-1层至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990.01平方米;另经现场勘查,该宗地地面附属物包括钢结构大棚、加盖车间、阳光棚及宗地周边的围墙;(2024)豫1326执1601号:豫(2020)淅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644号、0007640号、0007646号、0007635号:权力人为:淅川县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力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9998平方米;使用期限:2060年3月10日止;宗地上有四栋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为:其他/工业,总建筑面积为:11819.83平方米
评估价:5519.09万元一拍起拍价:4691.2265万元保证金:460万元加价幅度;:23万元:二、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禁止参拍的主体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电话:0377-69360686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房管局、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财税局等)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办理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各自承担最终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部分有优先购买权人,详见调查表,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与开拍前3日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淅川县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2025年3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淅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账号:62284009772041527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申请执行人如需参拍,可提前3日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免交保证金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组织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9360686;1833835287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监督电话:0377-69360686;18503775590(只负责监督,不负责咨询)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启贤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120米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拍卖须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12,户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于2025年3月23日17时前缴纳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淅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账号:6228400977204152769),并在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淅川县人民法院(地址:南阳市淅川县启贤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12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咨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9360686;1833835287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监督电话:0377-69360686;18503775590(只负责监督,不负责咨询)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启贤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120米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