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9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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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居住区4号地块21号楼4号商服 <结束>

资产编号:8403685

53.488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7
起始日期
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2.547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6.412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3.4885万元
  • 单价:2.5471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3-17
  • 结束日期:2025-03-18
  •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居住区
  • 评估价:76.41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3月14日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居室数:702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市区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
    配套情况:车库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拖欠物业费、取暖费等欠费信息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询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www.taobao.gov.cn)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见表格,保证金为3000元至40000元(依据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确定),增幅价格为1000至5000元(依据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确定)

位置面积评估价保留价南市区4号地块21号楼4号商服213.86764122534885.4南市区4号地块21号楼10号商服310.501109417776591.9南市区4号地块13号楼2号商服187.32669294468505.8南市区4号地块10号楼1号车库56.12192997135097.9南市区4号地块10号楼2号车库44.09151626106138.2南市区4号地块8号楼3单元702室90.866978048846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3月14日集中看样,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给予变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自行垫付相应主体应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其垫付的税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主体追偿,变卖成交款项不负担相应主体应缴税、费

具体可到相应主管部门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热费、物业费、燃气费、水、电等欠费均由法律规定的义务承担者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限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23日9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667045751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69-613669817614696763修法官监督电话:0469-6136006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taobao.gov.cn”上查询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2024)黑0502执1257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taobao.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3月23日9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228401966704575164),并在2025年3月28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给予变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自行垫付相应主体应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其垫付的税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主体追偿,变卖成交款项不负担相应主体应缴税、费

具体可到相应主管部门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热费、物业费、燃气费、水、电等欠费均由法律规定的义务承担者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限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469-613669817614696763修法官监督电话:0469-6136006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路3号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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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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