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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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8437993

24.077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3
起始日期
69.7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45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8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0777万元
  • 单价:0.345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阿克苏地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03
  • 结束日期:2025-03-04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山中路
  • 评估价:25.8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9.7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过户装修情况毛坯钥
    钥匙:毛坯钥匙有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13日
    建筑类别:高层
    建成年限:('2023年', '')
    户型:2室1厅1厨1卫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802室
    卫生间数:1卫
    小区:1号新华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新华******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2901执2235号不动产权号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923201000092号标的所有人新华******责任公司基准日期2024年10月30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是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结构框架结构过户情况可以过户装修情况毛坯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面积建筑面积69.78平方米户型2室1厅1厨1卫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3年6月15日房屋层数房屋总层数为28层,所在层数为28层建成年代2023年装修情况建筑外墙为仿石漆加保温,入户防盗门,合金窗户

周边配套学校:库车市阳明小学,距离库车时火车站约5公里,距库车市汽车客运站约5公里,距库车市飞机场约13公里,附近城市公交车有5路

10路、16路、17路等,交通便捷度高,生活配套齐全,日常生活方便

四至东至五一路,南至五运司大修厂家属院,西至繁荣路,北至天山路开发程度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暖),宗地内“七通”及场地平整

标的物估值评估价258900元1、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3、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公司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或者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标的物如有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张女士130700098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3日12时至2025年3月4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69.78㎡,户型:2室1厅1厨1卫,2梯5户,装修情况:毛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923201000092号,未办理分户产权证,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库车新华高层商住楼房产面积测量(实测)成果报告》建筑面积为准,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结构:框架结构,建成年代:2023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3年6月15日,总层数:28层,所在楼层:28层

设施设备:水电暖暗敷,配套设施设备较优具体详情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258900元起拍价:240777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拍卖成交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案款,未拍卖成交将根据相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单位名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收款账号:95216000156797824001909;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原路支行,行号:40289100033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咨询电话: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张女士1307000980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5年2月13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3日12时至2025年3月4日12时止(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物:库车市天山中路11号新华公寓B-4-2802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69.78㎡,户型:2室1厅1厨1卫,2梯5户,装修情况:毛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2923201000092号,未办理分户产权证,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库车新华高层商住楼房产面积测量(实测)成果报告》建筑面积为准,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结构:框架结构,建成年代:2023年,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3年6月15日,总层数:28层,所在楼层:28层

设施设备:水电暖暗敷,配套设施设备较优具体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单位名称:单位名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收款账号:95216000156797824001909;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原路支行,行号:40289100033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张女士1307000980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25年2月13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天山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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