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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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建设东路66号1栋2单元401室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8438016

25.36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1
起始日期
88.3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7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406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3608万元
  • 单价:0.287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和田地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01
  • 结束日期:2025-03-02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建设东路66号
  • 评估价:31.406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8.3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装修(未进入室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房屋结构:砖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401室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配套情况:电器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和田市建设东路66号1栋2单元401室及对应土地的使用权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3201执554号产证号/标的所有人方丽琴标的现状房屋类型住宅租赁情况无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住宅楼所在地和田市建设东路66号1栋2单元401室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88.32m²建成年代2010建筑结构砖混房屋所在楼层2层标的物估值评估价314066元特殊说明:1、税、费负担情况(具体请竞买人咨询标的所在房管局、税务部门等)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拍卖人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照片、文字等仅作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3、所拍卖的房屋已建成,房屋现状以实际现场查看为主

再次提示: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评估价:314066元;起拍价:253608.3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装修(未进入室内设定简装)及室外附属工程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以上摘自新德旺房估字第2024041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交易税费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提示: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通过拍辅机构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或是协商缴款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人民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和田市北京路支行;账号:623263830010488709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田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刘主任19354469668和田市人民法院2025年2月13日竞买须知和田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1日上午12时至2025年3月2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www.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和田市建设东路66号1栋2单元401室及对应土地的使用权

一、评估价:314066元;起拍价:253608.3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该标的未取得房产证

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装修(未进入室内设定简装)及室外附属工程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以上摘自新德旺房估字第2024041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交易税费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尾款支付日期截止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标的物按现状为准,办理时间由承办法院按正常司法拍卖程序交接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辅助机构联系人:刘先生19354469668和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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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建设东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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