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弘晟道2号1号楼*详细位置天津市东丽区弘晟道2号1号楼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111221号标的现状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3日用途工业用地规划用途非居住是否腾空未腾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租赁情况有租赁,租期持续到2026年10月31日有无优先购买权人无有无钥匙无钥匙欠费情况(请仔细阅读)物业费:不详供热费:不详水电费:不详具体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房屋情况建筑面积2353.48平方米*房屋楼层-1-3层*用梯情况无电梯评估价9095000元';拍卖公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弘晟道2号1号楼进行拍卖的公告(第一次拍卖)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天津市东丽区弘晟道2号1号楼;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111221号、建筑面积:2353.48平方米、总楼层:-1-3层、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结构:钢混、房屋规划用途:非居住、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详见标的物调查表特别提醒:1.该房屋有租赁,租期持续到2026年10月31日;2.该房屋非空房,目前由承租人使用;3.该房产顶楼有自建玻璃楼顶
起拍价:6366500元、保证金:1273300元、增价幅度:3183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3月23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展,具体事宜本院已委托易迩鼎泽(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事宜
专项咨询电话:13920571895(易迩鼎泽(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人民法院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热、燃气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因上述原因造成标的物无法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特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04月01日16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或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河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00027234780963,联行号:1031100210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13920571895(易迩鼎泽(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22-26243726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竞买须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须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本拍卖不解答涉及购房资格、户籍、学籍、车辆车牌指标取得、上牌资格及提档转籍问题
关于购房资格、户口、车牌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住建委、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安机关户籍、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03月10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特定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2733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2733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04月0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河北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00027234780963,银行联行号:103110021007),并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如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物业、水、电、供热、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水、电、供热、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案件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13920571895(易迩鼎泽(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22-26243726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7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