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详见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01执恢382号之四本院定于2025年03月13日10时至2025年03月1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166号1栋2楼201号房屋起拍价(保留价):504.98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2.5万元财产所在位置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166号1栋2楼201号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权1556085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2024)川01执恢382号所占土地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实际用途房屋性质为商业产权登记面积(㎡)建筑面积为1842.14㎡,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房屋户型详见评估报告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26层所在楼层及层高2层/约4.4米朝向/装修清水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截止现场实勘时,房屋现空置
本院于2024年03月29日张贴腾退公告优先购买权人/备注1.该拍卖财产按现状拍卖,法院所展示的资料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到现场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2.房屋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关于财产权属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1.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为901.73万元
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2024)586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除此外产生的其他各种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予退还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须在2025年03月0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
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03月2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397331)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04月05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公告内容的认可
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咨询电话:13981748570、400-990-828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锐佳拍卖”,预约看样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锐佳拍卖”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