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次拍卖标的为宝塔石化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清查及催收情况
基础资料
1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54,000,000.00
已发催告函,无法联系
有相关凭据,不充分不完整
2
江莹
5,000,000.00
经调查,对方反馈该笔挂账金额系江莹根据香港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的授权,代理香港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接收的宝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款项,用于在香港成立新疆奎山办事处等事宜,并非其个人实际拆借款项,不予认可
有相关凭据,不充分不完整
3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435,931.00
经调查,账面显示该笔挂账系因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代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多笔工资、社保等产生,往来明细较多
有相关凭据,不充分不完整
4
霍尔果斯朗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8,771.40
已发催告函,无法联系
有相关凭据
5
黄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
421,948.90
已发催告函,无法联系
有相关凭据
6
张玉珍
106,822.50
已发催告函,无法联系
有相关凭据
7
克拉玛依市裕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300.00
经调查,系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通过个人向克拉玛依市裕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500元,其中500元记账显示为支付账户管理费,20,000元未记载款项用途,经与对方核实,对方认为双方已结清各项费用,互不欠付款项,也拒绝说明该20,000元的具体用途,不认可该笔应收账款
有相关凭据,不完整
8
林峰
10,682.20
已发催告函,无法联系
有相关凭据
合计
61,525,456.00关于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含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的拍卖公告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1日12:00时至2025年4月2日12: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zc.gpai.net/zc/index)(处置单位: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公司”) 的8户应收账款61,525,456.00元(以下统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打包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拍卖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费用承担、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理性参拍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内容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了解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若存在债权转让通知或其他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
5、本次拍卖标的为宝塔石化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接管到的材料缺失严重,任何有关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和法院均不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账面记录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贸易融资形成、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等;
(2)管理人仅接管宝塔石化公司的部分财务账簿,无法完整提供合同、订单、发票、财务资料等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管理人打包、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相关方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以及存在因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取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注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可能存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
如无法确定债务人联系方式的,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12)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消、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3)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拍卖标的现状
本次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和成交价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的风险
7、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2025年3月31日16时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8、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9、本次拍卖标的进行拍卖,成交之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成交手续
10、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拍卖标的对应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相关债务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并实际完成债权转让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11、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宝塔石化公司的8户应收账款合计61,525,456.00元打包拍卖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起拍价:人民币61,525,456.00元,保证金:6,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次
三、 咨询、看样
1、咨询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10:30-19:30)接受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8690996779,联系人:陈律师,电子邮箱:chenjun@yzsylaw.com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13079987012 代女士 18199188806兰女士
2、看样时间
本次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管理人不安排看样
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必须一同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书面委托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在开拍前及时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平台
竞买成功后,可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账号实名注册人)
上述委托手续必须在2025年3月31日16:00时前管理人书面提交,资格经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且款项付清后,须由竞买人到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分钟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及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由哪一方承担的,则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七、保证金及余款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公拍网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1076 8157 2983;开户行: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注明“破产案号:(2020)新4003破申1-1号;款项性质:宝塔石化公司债权拍卖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如附件)即视为管理人已经完成了拍卖标的的交付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认可《债权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手续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3、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5、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公拍平台将在拍卖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6、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陈律师18690996779、张律师15809917937
法院监督电话:0992-3233063
拍卖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女士 兰女士
咨询电话:0991-2336683、13079987012 18199188806
线下接待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写字楼20层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28日关于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含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的竞买须知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1日12:00时至2025年4月2日12: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zc.gpai.net/zc/index)(处置单位: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公司”) 的8户应收账款61,525,456.00元(以下统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打包拍卖,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必须一同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书面委托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在开拍前及时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平台
竞买成功后,可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账号实名注册人)
上述委托手续必须在2025年3月31日16:0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资格经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且款项付清后,须由竞买人到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分钟
五、优先购买人
本次竞价活动如若存在优先竞买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保证金及余款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公拍网结算给拍卖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1076 8157 2983;开户行: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注明“破产案号:(2020)新4003破申1-1号;款项性质:宝塔石化公司拍卖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咨询与查看
1、咨询时间
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10:30-19:30)接受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8690996779,联系人:陈律师,电子邮箱:chenjun@yzsylaw.com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13079987012 代女士 18199188806兰女士
2、看样时间
本次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管理人不安排看样
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如附件)即视为管理人已经完成了拍卖标的的交付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认可《债权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及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由哪一方承担的,则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十、其他事项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手续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3、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5、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公拍平台将在拍卖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6、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一、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拍卖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费用承担、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理性参拍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内容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了解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若存在债权转让通知或其他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
5、本次拍卖标的为宝塔石化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接管到的材料缺失严重,任何有关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和法院均不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账面记录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贸易融资形成、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等;
(2)管理人仅接管宝塔石化公司的部分财务账簿,无法完整提供合同、订单、发票、财务资料等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管理人打包、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相关方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以及存在因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取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注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1)可能存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
如无法确定债务人联系方式的,实际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12)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消、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3)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