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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2017)沪0116民初字7598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应支付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及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40%计算
前述利息(含罚息)已计算至基准日2024年9月25日)2、本户债权的抵押物(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235号5层的房产及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235号13层的房产)均已被东阳市公安局查封
3、根据(2019)浙刑终188号判决书,抵押人陈嫦珍、保证人许明景、许俏丹涉及刑事犯罪
4、本户债权的2处抵押物均为余额抵押
抵押物首抵担保的债权已清偿,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
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1、根据(2017)沪0116民初字7598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应支付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及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40%计算
前述利息(含罚息)已计算至基准日2024年9月25日)2、本户债权的抵押物(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235号5层的房产及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235号13层的房产)均已被东阳市公安局查封
3、根据(2019)浙刑终188号判决书,抵押人陈嫦珍、保证人许明景、许俏丹涉及刑事犯罪
4、本户债权的2处抵押物均为余额抵押
抵押物首抵担保的债权已清偿,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重大债权债务事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17:30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须采用本公告附件二《网络竞价方案》中文本内容),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保证金及向转让方支付竞买意向金合计为150万元,其中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1)交易保证金10万元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竞买意向金140万元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1001254009004617166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交易保证金和竞买意向金的缴纳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的,成为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债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1001254009004617166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签章完备的《承诺函》,作为报名材料之必要件
(须采用本公告附件一《承诺函》的文本)风险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