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1、2、3幢土地使用权及杭州千岛湖千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辅助设施等实物资产权证情况◆房屋坐落: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1、2、3幢◆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证号(证明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084号◆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非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183.5平方米、6313.87平方米、86.79平方米◆登记日期:2021年02月09日◆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5年07月10日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拍卖鉴定基准日2025年01月10日标的现状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零售商业及住宅用地是否腾空是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实物状况1、土地基本状况拍卖对象土地坐落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738.68平方米,所在宗地东临千岛湖湖区,南临千岛湖大桥,西临集贤路,北面为屏峰路,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场地平整),拍卖对象地表起伏平缓,地块呈不规则多边形,土壤地基承载力一般
权利人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权证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084号,用途:住宅餐饮用地/非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日期:2021年2月9日,使用期限至2055年7月10日,宗地无查封,无抵押
建筑物基本状况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坐落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1幢建筑为总楼层2层的钢混结构商业用房,房屋建成于2020年,外立面为大理石,该商业用房一楼为7D影院、超市及食堂,室影院部分层高约11.8米,其他部分层高3.9米,仿古装修,地面为地青石板砖,墙面仿古护墙,顶面仿古吊顶:夹层为宿舍、书画创作艺术馆及红色纪念馆,层高约3.5米,地面为地砖,墙面涂料,顶面为吊顶,二楼为办公室,层高约3.5米,地面为抛光砖、木地板,墙面涂料,顶面为吊顶
2幢建筑为总楼层3层的钢混结构商业用房,房屋建成于2020年,外立面为大理石及幕墙玻璃,该商业用房一楼为VR科技主题乐园,室内层高约3.4米,地面为地砖,墙面乳胶漆,顶面吊顶:二层为饭店,层高约3.2米,地面为地砖,墙面涂料,顶面为木格栅吊顶,三楼为智慧科技主体乐园,层高约4.3米,地面为抛光砖,墙面仿山石墙,顶面为仿山石吊顶
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拍卖对象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采光、通风效果较好
拍卖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现状用途为室内游乐园,总体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权利人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由杭州千岛湖千宇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权证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084号,房产有查封,无抵押
查封机关:淳安县人民法院,查封文号:(2024)浙0127执1654号之二,查封期限:2024年11月05日起2027年11月04日止
设备及附属物基本状况根据拍卖人员实地查勘,设备保存一般,部分已经拆除或处于维修状态,现存放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内
附属物保存情况良好,现在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内部分设备有抵押
周边配套建议拍前实地看样,请自行前往,看样和咨询相关情况联系案件承办人13754317076
其他介绍标的物评估总价134993538元税费及其他情况费用总价过户税费请自行向过户窗口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窗口:0571-64819824其他费用情况(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3、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淳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1、2、3幢土地使用权及杭州千岛湖千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辅助设施等实物资产拍卖公告淳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3月19日10时至2025年0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淳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YIlgrm&user_id=1925601683;户名: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28号1、2、3幢土地使用权及杭州千岛湖千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辅助设施等实物资产
(建筑面积:5183.5㎡,土地使用面积,22738.68㎡)、(建筑面积:6313.87㎡,土地使用面积,0㎡)、(建筑面积:86.79㎡,土地使用面积,0㎡),登记日期:2021年02月09日,规划用途:住宿餐饮用地/非住宅,土地类型:出让/自建房,使用终止日期:2055年07月10日
起拍价:107994830.4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如需委托代理人参拍,必须在开拍24小时前向淳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4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院不受理开拍后的委托手续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3月03日起至2025年03月1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特别提醒:1、处置标的物确权时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凭税票到法院退款,具体税费建议竞拍人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后谨慎考虑参拍;2、处置标的物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处置标的物范围以原始图纸为准;4、对处置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需在开拍24小时前书面向淳安县人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5、处置标的物以实物为准,建议拍前实地看样,请自行前往,看样和咨询相关情况联系案件承办人13754317076;6、竞买人务必拍前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处置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处置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2025年04月09日前)缴纳,如需按揭,请于开拍前与银行方面协商,按揭款应于尾款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溪支行收款账号:6228580199909489691建议来淳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71-89601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网拍咨询:89601058;执行员(郭警官):8960105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淳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24小时前向淳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淳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4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24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付清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余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地址:淳安县千岛镇曙光路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601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网拍咨询:89601058;执行员(郭警官):8960105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淳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