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表执行信息执行案号(2023)粤1481执369号坐落兴宁市宁新黄岭官汕路侧(宁新黄岭店背张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1-4层)产权信息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兴府国用(2010)第02-248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用途商住使用权类型划拨面积土地面积:321㎡地上建筑面积:1601.47㎡土地使用终止日期/登记时间/现状介绍所在层/总层1-4/4电梯/步梯步梯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此房屋目前现状:1、一楼店面为部分装修,曾出租使用;2、二楼以上为毛坯,预留有电梯位置,但未装电梯
是否腾空否占有情况有瑕疵情况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占有使用,尚未腾空,腾退交付需要时间,拍卖标的只有土地证,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证,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被拆除、没收风险,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本次拍卖为“现状处置”,涉案地上建筑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亦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拍卖仅是对该建筑物占有的事实状态的改变,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亦不存在将违法建筑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影响行政机关今后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决定的问题
特别提示1、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详见《竞卖公告》
请您仔细阅读《竞卖公告》和《竞卖须知》2、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处置为“现状处置”,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涉及办证
4、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保管费用为按天收取,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5、拍卖成交后如果因不符合过户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一切由买受人承担,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此不负责任,敬请各位竞买人在竞拍前详细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兴宁市宁新黄岭官汕路侧(宁新黄岭店背张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1-4层)的公告(第一次)兴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4日10时至2025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兴宁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8)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案号(2023)粤1481执369号名称兴宁市宁新黄岭官汕路侧(宁新黄岭店背张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1-4层)国有土地使用证兴府国用(2010)第02-248号面积土地面积为321㎡,1-4层建筑面积为1601.47㎡评估价人民币5288065元起拍价人民币3701645.5元保证金人民币37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8000元备注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被拆除风险,请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本次拍卖为“现状处置”,涉案地上建筑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亦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拍卖仅是对该建筑物占有的事实状态的改变,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亦不存在将违法建筑通过执行程序合法化,影响行政机关今后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决定的问题
详见附件以及标的物介绍表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前情况须知: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现场看样时间:本标的安排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3月28日下午3:00-3:3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报名方式:有意者截止至看样时间前三天,将拍卖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3352738472、13302780688
咨询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对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六、特别提示:1、本标的为兴宁市宁新黄岭官汕路侧(宁新黄岭店背张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共4层,其中1楼为八卡店面,2-4楼类似小产权房为独立套房结构),目前尚未腾空,仍堆放有物品,腾退需要时间
2、根据(2024)粤1481民初3042号生效判决,案外人张景昇、张文丽通过法定继承各自享有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六份之一
3、因本标的情况较为特殊,本院对标的物现状披露如下,请竞买人务必知悉:①案件由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合作建房,现涉案土地上已建好房屋,但未办理权属证明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间,申请执行人出租其中两卡店面并收取了租金
但因无法办理公证手续,也无法办理土地权属转让手续和房屋权属证书,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土地转让合同》,后经判决解除了上述《土地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合同》解除后,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并经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应返还土地转让款1050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查封本标的并启动本次评估拍卖程序
②本次处置为“现状处置”:本标的物部分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其中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本次评估价格不含土地出让金,后续如需要交纳出让金,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地上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无法按现状完善规划许可和核实等手续,即地上建筑物后续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属违法建筑,存在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没收处理决定的风险,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亦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本次处置仅是对该建筑物占有的事实状态的改变,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如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事项或行政机关今后对本标的物作出处理决定的,此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此外,本标的存在建筑物及室内外墙壁、地底、门窗、水电工资等相关工程费用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尚未结清问题,目前申请执行人已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返还2471508.98元工程款,该案仍在审理中
③本院负责标的物的强制清场工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相关注意事项: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天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账号:440501727551000011166573)交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2023)粤1481执369号
2、经本院核实到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3、本处置标的物中地上建筑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院(2024)粤1481民初号案件正在审理中,需意向购买人前往本院了解
4、案外人张景昇、张文丽对拍卖处置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求终止执行,本院(2025)粤1481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其异议请求,该异议在复议中
5、签订确认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但本次处置为“现状处置”,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涉及办证
6、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后续如有涉及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本院视情况而定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如果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这些损失,原买受人还需要补交差价
对于恶意悔拍、恶意抬价等干扰网络司法拍卖正常秩序的行为,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标的咨询电话:400-828-4666举报监督电话:0753-3236256法院咨询电话:0753-3236396联系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90号兴宁市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兴宁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竞买须知兴宁市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8)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向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自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处置为“现状处置”,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涉及办证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后续如有涉及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本院视情况而定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兴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