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Â<\/p><\/p><\/span><\/div><\/div><\/div><\/div><\/div><\/div>';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淮安市汇丰中央广场二期3层10处房产的公告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管理人将在2025年3月20日10时至2025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竞价平台上(处置单位: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拍卖标的是否能够办理过户、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接受本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全部内容
拍卖标的以成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评估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淮安市汇丰中央广场二期3层10处房产
评估价:7,114,700.00元,起拍价:2,457,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17日17时30分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沈律师;联系方式:18005237873)
三、咨询看样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5年3月18日10:00-11:00
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看样人须携带身份证件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不迟于竞买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并由管理人在开拍前一个工作日至淘宝网络竞价平台备案后方可报名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结算给管理人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支行,账号:10770188000086994),注明“汇丰中央广场二期3层10处房产拍卖余款+竞买人”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汇丰公司的破产财产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所造成的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费用等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买受人逾期未按拍卖要求支付拍卖余款的,管理人可要求其限期支付并按同期LPR的四倍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仍未支付完余款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拍买结果,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重新拍卖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应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本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由拍卖人和竞买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拍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负责办理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路万达中心写字楼五楼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
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自管理人通知办理交接的最后时间,拍卖标的视为向买受人交付完成,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买受人仍不办理产权过户的,管理人不再承担协助义务
十一、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重大说明:(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数量、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的数量、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三)标的能否办理初始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迟延办理初始登记或过户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初始登记或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如拍卖标的具备初始登记、过户条件,因拍卖标的为破产财产,相关手续办理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属于正常情况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管理人咨询电话:沈律师18005237873拍卖咨询电话:吴经理18252056858唐经理15799794898法院监督电话:0517-8357945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管理人将在2025年3月20日10时至2025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竞价平台上(处置单位: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暂不支持线下报名
四、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资产的处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17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价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保证金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及淘宝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结算给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后即时解冻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余款缴纳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前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江苏汇丰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支行,账号:10770188000086994】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翔宇中路万达中心写字楼五楼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应承担的税款和费用
本次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款和费用由拍卖人和竞买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办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网络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或进行时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本须知内容与竞买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买公告内容为准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沈律师18005237873拍卖咨询电话:吴经理18252056858唐经理15799794898法院监督电话:0517-8357945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