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桃林新村11号楼4单元601室房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扫描件》标的所有权人牟金华房屋权益状况房屋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宁(2023)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339号6/675.35平方米住宅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使用权面积㎡//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047年7月3日标的实物状况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于2003年建成,南北朝向,标的位于第6层,建筑面积为75.35㎡,室内净高2.6米,户型设计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水、电、暖、气、通讯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良好
装饰装修情况:该建筑物外墙面贴瓷砖,窗户为铝合金窗,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成品门
具体装修状况如下:客厅、卧室地面铺600㎜×600㎜地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贴石膏线;厨房地面铺600㎜×600㎜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PVC扣板吊顶(安装灶台、吊柜);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面砖,顶棚PVC扣板吊顶,卫浴设施配套齐全;建筑物所在单元配有1部疏散楼梯,楼梯踏步贴瓷砖,木质扶手,铁艺栏杆,设计为1梯2户土地基本情况:标的宗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
目前宗地红线外达到“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宗地红线内达到“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宁(2023)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339号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现已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标的现状标的空置
钥匙/限购情况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糟经理15709527484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桃林新村11号楼4单元601室房产的变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7日10时至2025年5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桃林新村11号楼4单元601室房产,建筑面积为75.35平方米
评估价:222659元;变卖价:161000元;变卖预交款:161000元;变卖保证金:16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8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糟经理15709527484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1、网拍系统既可以通过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预交款,也可以通过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缴纳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退回(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缴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2、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缴纳变卖预交款后及时联系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10018586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变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孟法官:18695259656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糟经理15709527484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扫描件》贺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变卖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7日10时至2025年5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贺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桃林新村11号楼4单元601室房产,建筑面积为75.35平方米
标的位置: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桃林新村11号楼4单元601室房产,其四至为:东至桃林花园2区,西临富兴北街,南至怡馨园,北至兰山园A区,周围有贺兰县第四中学、贺兰县第一小学、贺兰体育馆、宁夏国良医院、欣兰广场、兰山公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程度较好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于2003年建成,南北朝向,标的位于第6层,建筑面积为75.35㎡,室内净高2.6米,户型设计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水、电、暖、气、通讯设施齐全,使用及维护状况良好
标的权属状况:标的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所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证号为宁(2023)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339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牟金华,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于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桃林新村11号楼4单元601室,规划用途为住宅
土地权属状况:标的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所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分摊面积(㎡)为13.6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7月3日,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他项权利状况:标的已抵押,根据提供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宁(2023)贺兰县不动产权第0002339号,房屋他项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标的现状:标的现空置
拍卖标的于2024年09月4日已被查封,查封依据为(2024)宁0122执1839号执行裁定书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或者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交款161000元(指:全额价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直接缴纳变卖预交款的请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变卖预交款冻结或者直接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变卖预交款161000元(指:全额价款)的请及时联系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1、账户名称: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10018586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并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交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孟法官:18695259656贺兰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糟经理18295090841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贺兰县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951-3803872
附:(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扫描件》贺兰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