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0 02:51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2025)1112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4号房产及设备整体转让

(2025)1112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4号房产及设备整体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8567676

305.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5
起始日期
1874.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6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5.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5.52万元
  • 单价:0.163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05
  • 结束日期:2025-03-18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 评估价:305.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74.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5)1112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4号房产及设备整体转让现场查看信息:转让方联系人:宋宝林;电话:24325229,13940030587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捆绑转让,其中房屋建筑物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4号,房产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转让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1874.67平方米,权属清晰未设置他项权利

机械设备位于房产内不可分割

转让资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房产及设备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转让方及沈交所对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现有手续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房屋建筑物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受让方如能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1、转让房产原为沈阳市电器研究所于1984年与沈阳开关厂换建取得,因历史原因,转让后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转让房产所占有的土地,原使用人为沈阳开关厂,后因扩路重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将拍卖房产所占有土地规划为绿地,现处于北海街一环主干线道路红线退让15米范围内的绿化带中,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