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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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协议》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协议》约定签订《租赁协议》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协议》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等费用、相关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责任
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还需另行签订《物业租赁廉政合同》、《物业装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责任书》、《治安保卫群防群治责任书》
5、投资人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
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及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卫生许可证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如投资人未能合法取得上述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概与投资人无关,投资人也不得以此为由作为不向出租方进行支付租金的理由进行抗辩
6、如投资人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应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装修方案在出租方同意后,由投资人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房屋主体结构或框架进行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出租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在承租期内,如遇到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等情况导致不能按照原租赁用途继续出租的,可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无条件搬离并清空房屋,出租方不对装修改造费用、经营损失等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在协议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范围和功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权分租、转租、合作经营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移交给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权利人为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昆明龙腾大酒店管理运营,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无权利瑕疵,无涉诉讼(仲裁)情况
2、租赁免租期:2楼2个月;17楼、18楼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2楼按首年成交租金10%
17楼、18楼按标的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收取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两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次在上一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2%
5、标的租赁用途:2楼可做餐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商业业态;17楼、18楼不得用于培训、餐饮,只允许用于办公及各类工作室(如:美发、保健、造型、摄影、艺术、设计、广告等)
如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原则上不得改变房屋现状和整体结构,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性活动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以及水、电费等,由投资人自行缴纳,并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租期内物管费由投资人向出租方缴纳,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7、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9、标的其它情况: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运营,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
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已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理解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协议》所约定的合同条款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或机构的,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标的位于昆明市北京路626号供水业务大楼,该建筑物地上28层,地下2层,本次招租资产为2楼面积为:1400㎡,17楼面积为:720㎡,18楼面积为: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