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15执11133号拍品名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518弄2号1345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彭**、蒋**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占用情况无/空置工商注册截止至2025年2月27日,在企查查网络平台查询,标的内无工商注册信息(仅供参考)
标的成交后,如有工商注册,法院与辅助机构不负责原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欠费情况截止至2025年2月27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欠费:60868.80元(欠费周期: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
标的电费与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欠费:100.30元(欠费周期: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水费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需缴纳的欠费为准
所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上海**典当行有限公司;登记证明号:沪(2021)普字不动产证明第07010135号;债权数额:7000000.00元;期限从2021-05-07至2021-07-06;受理日期:2021-05-07;核准日期:2021-05-11;关于不动产转让的约定:禁止、限制转让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标的权属状况: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518弄2号1345室
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16;核准日期:2017-01-04;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普字不动产权第000298号
2、土地状况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200街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综合;宗地(丘)面积:18916.29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12-28至2055-12-27止
3、四至情况:东至河道,南至金沙江路,西至真北路,北至河道
4、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近铁城市广场”,所在物业自然环境较好,位于上海市中环内,上海市区西部,普陀区南部
所在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室内为简单装修,竣工日期为2014年,现状成新度较新
5、公交线路:标的近地铁13号线(真北路站),周边有158路、216路、750路、807路、827路、846路、889路等公交线路
6、公共服务设施:标的所在区域有118广场(金沙江路店)、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上海市新普陀小学、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上海市儿童医院(泸定路院区)、交通银行(金沙江路支行)、中信银行(上海中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真北路支行)、北京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7、特殊说明:(1)标的为空置
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物品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完成审税、交税、过户手续后,标的办理交接拍卖标的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标的现状与其他相邻部位打通使用,原有室内分隔界限难以识别,主向朝东,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因自身原因或有关部门要求需恢复原样或测绘面积的,相关流程需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拍辅机构向上海市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取得了本标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详见附件,仅供参考
请竟买人自行到实地了解并核实(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应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6)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涤除抵押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7)买受人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须将过户凭证复印件和为原权利人先行垫付的税费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拍卖辅助机构
(8)以上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
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8日10时至202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518弄2号1345室
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16;核准日期:2017-01-04;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普字不动产权第000298号
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200街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综合;宗地(丘)面积:18916.29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12-28至2055-12-27止
评估价:282万元起拍价:19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18日10时至202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5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636153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0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8日10时至202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518弄2号1345室
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16;核准日期:2017-01-04;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普字不动产权第000298号
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200街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综合;宗地(丘)面积:18916.29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12-28至2055-12-27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为空置
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物品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完成审税、交税、过户手续后,标的办理交接拍卖标的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标的现状与其他相邻部位打通使用,原有室内分隔界限难以识别,主向朝东
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因自身原因或有关部门要求需恢复原样或测绘面积的,相关流程需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截止至2025年2月27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欠费:60868.80元(欠费周期: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
标的电费与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欠费:100.30元(欠费周期: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水费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需缴纳的欠费为准
所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复核了解4、截止至2025年2月27日,在企查查网络平台查询,标的内无工商注册信息(仅供参考)
标的成交后,如有工商注册,法院与辅助机构不负责原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5月7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636153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涤除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