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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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紫御庭苑3号楼-1-501 <结束>

资产编号:8574334

25.8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0
起始日期
71.5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60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8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802万元
  • 单价:0.3606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滨海新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0
  • 结束日期:2025-04-13
  • 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
  • 评估价:36.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1.5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为毛坯,陪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非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空置钥匙情况有钥匙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小区:区紫御庭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学校有天津师范大学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紫御庭苑3号楼-1-501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租赁占用情况空置钥匙情况有钥匙(除2号楼-1-401、2号楼-1-402、2号楼-1-1301、3号楼-1-701、3号楼-2-203)欠费情况无欠费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金融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建筑物状况:标的对象房屋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居住

建筑物外墙刷涂料,塑钢窗,楼内配有水、电、煤气、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

室内装修为毛坯,陪防盗门及塑钢窗,楼内配有1部电梯,层高约为2.8米,整体维修保养情况一般(仅供参考)

2、交通情况:标的周边出行较便捷,附近公交有115路,822路等经过

3、四至情况:标的四至范围:东至渤海十八路,南至嘉陵江道,西至渤海十七南路,北至金沙江道

4、周边配套设施:标的周边超市有津惠美超市,叶波大润发等,银行有天津金城银行,华夏银行等,学校有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渤海石油第二小学等

5、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3)如有违法搭建,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4)拍卖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不动产登记、公安、公共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核实,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4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974363,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本次66套房产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551009118516309290刘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3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紫御庭苑3号楼-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1065066号;建筑面积:71.55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5层;登记日期:2022年2月23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承包)期限:2018年3月12日至2088年3月11日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目前:空置

2.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06元/平米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未明确缴费主体的欠费亦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28400037410974363;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551009118516309290刘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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