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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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詹益春持有的饶平县饶花瓷艺厂(普通合伙)3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8575455

476.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2
起始日期
2025-04-1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81.061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76.7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潮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4-12
  • 结束日期:2025-04-13
  •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黄金塘内6号
  • 评估价:681.061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冻结已冻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情况表标的物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上述股权评估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由评估公司根据当时股权所在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的评估,并且至上述股权被处置完毕期间,公司的相关经营、财务、资产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竞买人需审慎考虑上述因素;2.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要遵守已有的《饶平县饶花瓷艺厂(普通合伙)合伙协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买受人受让投资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竞买人需审慎考虑上述因素

(详细信息参考附件《长基评报字[2024]第061号评估报告》)评估价:6,810,616.03元,起拍价:4,767,500元,保证金:953,500元,竞价增价幅度:23,800元(或整倍数)

上述股权评估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由评估公司根据当时股权所在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的评估,并且至上述股权被处置完毕期间,公司的相关经营、财务、资产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竞买人需审慎考虑上述因素;2.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要遵守已有的《饶平县饶花瓷艺厂(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买受人受让投资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竞买人需审慎考虑上述因素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竞买人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

如因竞买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参与竞买,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股权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其他限制性条件、股权转让变更等问题请自行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1、法律和司法解释禁止参加竞买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竞买,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2、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400-819-9090/13827356303(展唐助拍)

四、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瑕疵风险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移交的安全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八、标的物无法提供相关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该手续由买受人买受后自行办理

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缴纳,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核准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本院不作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费用九、拍卖成交后,由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十、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本院已依法通知双当事人

若双方当事人暂无法联系,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无法通知,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饶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饶平清华支行,账号:44172201040004737000000550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2024)粤5122执58号拍卖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四、买受人在付清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

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应及时接受标的物、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十五、根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收取辅助工作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序号财产类型拟成交金额费率计算公式封顶1车辆、机器、货物等动产5万元以下(含5万元)2%(成交金额≦5万)*2%单宗动产封顶4.8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1%5万*2%+(成交金额-5万)*1%2房产、土地、厂房和其他财产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成交金额≦100万)*1%单宗不动产封顶4.8万元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0.8%100万*1%+(成交金额—100万)*0.8%3以物抵债的按以上1、2项标准计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执行法院: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机构: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400-819-9090/13827356303(卢同志)法院监督电话:0768-7808461(陈同志)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2日10时至2025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饶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8/04,户名:饶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符合拍卖公告设定竞买人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说明

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至少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保留价

拍卖成交后,如因发生退款事由而本院向买受人办理退款手续的,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

十、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有关转让登记手续和办理时间等情况,拍卖人不作转让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饶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饶平清华支行,账号:44172201040004737000000550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2024)粤5122执58号拍卖款”),并在付清款项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饶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接收标的物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标的物及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以及一切可能存在的费用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68-7808461/0768-7811662(陈同志)司法辅助机构: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400-819-9090/13827356303(卢同志)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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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黄金塘内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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