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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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前街142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和无产权建筑物 <结束>

资产编号:8578889

1679.26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1
起始日期
6152.2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7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67.652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79.2696万元
  • 单价:0.273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包头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4-11
  • 结束日期:2025-04-12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前街142号
  • 评估价:1767.65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152.2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钥匙:况有钥匙无配套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12日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包头市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品
    楼栋总数:3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基础设施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品介绍:1、拍卖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前街142号工业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和无产权建筑物,宗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面积:6796.91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状况:宗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6152.29平方米,包括3幢有产权房屋和4幢无产权房屋,有产权建筑面积:1053平方米,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规划用途:办公;有产权建筑面积:1892.31平方米,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规划用途:商业;有产权建筑面积:2815.55平方米,结构:钢,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规划用途:仓储;无产权建筑面积合计:391.43平方米,结构:混合、其他、砖、砖木,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规划用途:无;基础设施齐全,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瑕疵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竟拍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竟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竟买本标的

';竞卖公告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前街142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和无产权建筑物,起拍价:壹仟陆佰柒拾玖万贰仟陆佰玖拾陆圆整(16792696元),保证金:壹佰柒拾万圆整(1700000元),增价幅度:壹万圆整(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开拍前一周)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4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8117236468<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6228400007010162763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4111988法院咨询电话:0472-4111932(周法官)司法辅助咨询电话:1308021194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1月竞卖须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环、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7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4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81172364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内0202执1985号,并在成交款交清后,于2025年4月26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2-411198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72-4111932(周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司法辅助咨询电话:13080211946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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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前街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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