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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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止日期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6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附件垂询方式项目基本信息一、招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招商主体基本信息招商主体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3699117378邮箱--项目招商基本信息项目概况一、裁定抵债情况1、依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恢100号之三、(2021)京04执恢100号之四、(2021)京04执恢100号之五、(2021)京04执恢100号之六、(2021)京04执恢100号之七、(2021)京04执恢100号之八),裁定将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100号的北京光耀东方中心16358.35㎡不动产抵债至转让方,目前转让方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2、依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恢100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大同鑫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公司)持有的大同市城区下寺坡街华严寺东侧新东方尚街(以下简称大同新东方尚街商场)的共计177套不动产抵债至转让方,面积12667.24㎡、抵债金额0.806554亿元
目前转让方尚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二、标的情况详见附件1、2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抵债资产按现状转让
本次转让的抵债资产均存在部分被占用、部分租赁的情况,转让方按照现状向受让方交付,由受让方负责与占用人、承租人谈判接收或清退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包括交易服务费在内的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抵债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和转让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先行将大同新东方尚街商场资产办理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并承担本环节相关税费;后续转让方向受让方交割过户环节需要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大同新东方尚街抵债资产过户过程中,如转让方替鑫城公司代缴相关税费,转让方保留追偿权,由转让方向其进行追偿
4、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为双方权利义务的转移日,转移日前产生的租金等收益、管理费用、抵债资产持有期间涉及的税费等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转移日及之后产生的租金等收益及全部费用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转让方对本资产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调查并独立判断,转让方对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产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实际尽调结果为准
转让标的预约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需提前预约,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699117378;预约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
5、相关交易风险与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招商相关条件招商条件拟征集意向合作方数量不限参考价格(万元)面议资质要求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作要求1、意向受让方在完成尽调后,应向转让方提交本项目附件3承诺函,及附件4意向报价函;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承诺函、报价函的同时应向转让方缴纳诚意金,并签订相关意向文件
诚意金设定交纳诚意金√A.是□B.否交纳金额设定为500万元交纳时间向转让方提交本项目附件3承诺函,及附件4意向报价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
登录后查看>>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项目附件附件4:意向报价函.doc附件1:北京抵债资产明细表.xls附件2:大同抵债资产明细表.xls附件3:承诺函.pdf垂询方式项目负责人侯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10-83143136部门负责人刘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