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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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1号院甲1号楼01层101号部分区域及03层301号部分区域房屋出租 <结束>

资产编号:8584874

251.419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1
起始日期
2258.4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11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1.4197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1.41972万元
  • 单价:0.1113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3-11
  • 结束日期:2025-03-17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
  • 评估价:251.4197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258.4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室内可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000.0
    开发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骏泰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贺佳晶出租方联系人电话64148967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朝阳区林萃东路1号院甲1号楼-2层-201等【6】套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4427.29平方米房屋用途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骏泰置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意向承租方报名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还需提供经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共同盖章的项目现场踏勘函,踏勘函模板详见附件

踏勘预约时段为披露期内工作日9:00至12:00、13:30至16:30

踏勘预展联系人:倪亚川,联系电话:18210927255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2514197.2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含税净租金拟出租面积(平方米)2,258.43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3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每3年涨幅5.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押三付一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餐饮经营;烤肉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室内可装修改造,须报出租方备案批准,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房产按现状交付

5.该房产只能由承租方使用,不得转租

6.承租方需在确认承租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全额押金及首期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不接受分支机构报名,不接受联合承租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4.意向承租方须在北京朝阳区具有正在运营餐饮方面的项目案例,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需包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及经营面积等关键页)

如使用自有房屋经营的,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及正在运营相关证明文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现场踏勘函模板-北交所(1).xlsx承诺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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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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