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新风系统制备生产基地(银川)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1.转让标的部分已出租,租赁范围:办公楼、库房1、库房2、研发楼、生产车间
租赁期限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止,原租户宁夏壮壮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中的8幢房屋建筑物已抵押,抵押权人为宁夏苏银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6个月,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详见《标的清单》权利类型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详见《标的清单》实际用途房屋坐落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6076.05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户型(室)户型(厅)户型(卫)装修标准房屋朝向建成日期租赁情况有拟售价格(万元)使用期限说明不动产分类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共有情况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交通情况地类(用途)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瑕疵情况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兴庆区滨河新区如意街西侧、水润路北侧土地证号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证第0047275号土地面积36250.87平方米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已用年限6用途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7月20日起2068年7月19日止使用现状权利性质其他构筑物:2座电动伸缩大门、1座铁艺大门其他披露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4.本次转让标的为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滨河新区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新风系统制备生产基地(银川)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库房-1、库房-2、研发楼、办公楼、换热站及消防泵房门房1、门房2共8幢建筑物,含厂区内地坪、围墙、室外配套管网、绿化消防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构筑物(电动伸缩大门、铁艺大门)及属于该厂区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不包括现承租方自行购置及建设的设备设施、构筑物)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4384.73万元其中,兴庆区滨河新区如意街西侧、水润路北侧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新风系统制备生产基地(银川)建设项目(一期)“办公楼”挂牌价格466.744496万元,“研发楼”挂牌价格520.677936万元,“生产车间”挂牌价格2298.967051万元,“库房-1”挂牌价格266.888546万元,“库房-2”挂牌价格264.122909万元,“换热站、消防泵房”挂牌价格103.431144万元,“门房1”挂牌价格4.241461万元,“门房2”挂牌价格3.551001万元,“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证第00472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价格450.420663万元,“2座电动伸缩大门”挂牌价格5.015995万元,“1座铁艺大门”挂牌价格0.668799万元
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所涉资产成交价格按挂牌价格同比例分摊溢价
5.转让标的目前使用状态为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已出租资产范围:办公楼、库房-1、库房-2、研发楼、生产车间,其中:库房1、库房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12441.36平方米,计租面积为7441.36平方米;办公楼、研发楼总建筑面积为3349.41平方米,计租面积为3349.41平方米
租赁物包括室内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
租期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止原承租人宁夏壮壮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人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
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毛先生,1364951786510.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1.宁(2018)兴庆区不动产权证第00472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出让
12.以下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1)“根据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不考虑估价对象涉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亦不考虑欠款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气费等及其滞纳金)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2)“在估价测算的过程中,涉及增值税计算时,由于现阶段难以准确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基本无法准确测算或者客观反映,可操作性差
故本次评估中涉及增值税计算时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中的简易计税方式测算
(3)“估价对象构筑物没有产权登记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滨河新区景城商业广场(商业街)一期D-5号商业楼102、103室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44175058F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4,384.73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b.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截至合同生效之日的最近一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关于转让标的中的换热站、消防泵房、门房1、门房2等未出租的部分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若涉及)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关于转让标的中的办公楼、研发楼、生产车间、库房-1、库房-2等已出租的部分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天然气、采暖费、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费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若涉及)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
6.空置状态的部分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向物业管理企业结算至交付之日止,自交付之日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交付日之后对应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应当在交付时据实向转让方退还
7.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分期付款时,则为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视为转让标的交付完毕)
转让方将上述资产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房产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意向方报名前应向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房屋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房屋现状等原因拒绝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房屋装饰装修物、配套设施及可移动物等(若有)以现状交付
11.部分标的已出租,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
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分期付款时,则为首期款)且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租赁保证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12.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1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另行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包括本次交易费用等一切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交易合同(样稿).docx、标的清单.xlsx、授权委托书.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材料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71-86097457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转让方联系人毛先生电话13649517865传真邮箱地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