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详细信息
一、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坐落: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551弄(黎安一村)111号502室,建筑面积:46.77平方米,房屋类型:新工房2,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未标注,房屋用途:未标注,总层数:6层,房地产权证号:沪房闵字第莘06048号,核准日期:未标注
二、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坐落:上海市闵行区黎安一村111号502室,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未标注 ,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标注
三、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空置,装修程度为简装
2.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拍卖标的无查封、无抵押
3.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交至2022年底,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3.40元/月,水费欠费6.9元、电费无欠费、燃气费欠费不详
4.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无户口
四、四至情况:
东临黎安二村,南临黎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
五、公共交通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黎安路551弄“黎安一村”北区,周边公共交通有:173路、759路、763路、闵行8路等
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3月24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资产拍卖频道上举行房产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551弄(黎安一村)111号502室房产
二、拍卖方式:网络在线竞价(增价方式)
三、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四、咨询电话:13817877164(陈先生)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为社会委托住宅房,竞买人资格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起拍价10%)
自然人竞买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竞买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房源现状,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提交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
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已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已知标的物信息均已以视频、VR、图片及文字进行说明,相关说明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亲自至现场查看标的物现状,标的物按现状拍卖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账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品竞拍倒计时少于5分钟时有人出价,则倒计时时间延⻓至5分钟,直到无人出价倒计时归零,竞价结束
十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竞买人按网页内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不符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拍卖倒计时结束,最高出价者竞得拍品
竞买人在竞买时应理性竞价,避免因冲动或义气用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所有出价一旦生效,不得反悔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
十三、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四、标的拍卖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并须于标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对应的拍卖佣金,逾期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十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须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七、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十八、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
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十、本拍卖标的物中所有关于时间、价格等约定,均已本标的物拍卖公告中约定为准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21-54236252
竞买人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该场房地产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特别规定》等文件
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表明已对拍卖标的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场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2、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特别规定》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3、竞拍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拍卖法》及《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
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4、如因本竞买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竞买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竞买人愿意补足差额
5、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目录中所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中的告知和风险提示
None特别规定
1、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制定,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果违反本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为社会委托住宅房,竞买人资格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而造成不能产权过户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起拍价10%)
自然人竞买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竞买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委托人、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5、本场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本公司对本场拍卖会所有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3日内至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5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的1.5%)支付至本公司账户(户名: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账号:31698400002117785)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和拍卖佣金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理
7、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本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
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原权利人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于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买受人在取得相关书面材料后,应及时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期间完成过户、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最终缴纳税金的计税金额以相关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取得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房屋交付手续,签署《房屋交接书》,后续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承担拍卖标的的一切风险责任
10、拍卖标的涉及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权利人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1、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规定及本场拍卖发布的拍卖须知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由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5423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