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A栋/单元3层共35套不动产执行裁定书(2025)鄂0117执恢149号标的所有权人湖北阳港投资有限公司标的评估信息评估总价718.00万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8日评估机构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同备案号详见拍卖公告建筑面积合计为1510.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权利性质-土地分摊面积-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办公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第3层/总26层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未抵押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层高约3.5米(以实际情况为准)建成年代约建成于2013年(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所在楼栋象外墙为面砖,公共区域已装修;室内为毛坯状态
(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情况无钥匙情况无是否已腾空空置欠费情况不详周边配套标的物东临柴泊湖,南临招商物流,西临平江大道,北临空地
(以实际情况为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本标的物情况调查摘录自鄂永房[2024](估)字第WH02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A栋/单元3层共35套不动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13)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A栋/单元3层共35套不动产序号房号合同编号栋号所在层规划用途预测建筑面积(㎡)房地产单价(元/㎡)房地产总价(万元)1A-3-1新120146142A栋3商业服务39.11481718.842A-3-2新120146143A栋3商业服务39.11481718.843A-3-3新120146144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4A-3-4新120146145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5A-3-5新120146146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6A-3-6新120146147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7A-3-7新120146148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8A-3-8新120146149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9A-3-9新120146150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0A-3-10新120146151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1A-3-11新120146162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12A-3-12新120146163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13A-3-13新120146164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4A-3-14新120146165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5A-3-15新120146166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6A-3-16新120146167A栋3商业服务23.46481711.3017A-3-17新120146168A栋3商业服务45.19481721.7718A-3-18新120146169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19A-3-19新120146170A栋3办公69.52472332.8320A-3-20新120146171A栋3办公69.52472332.8321A-3-21新120146177A栋3办公69.52472332.8322A-3-22新120146178A栋3办公69.52472332.8323A-3-23新120146179A栋3办公69.52472332.8324A-3-24新120146180A栋3办公69.52472332.8325A-3-25新120146181A栋3办公45.07472321.2926A-3-26新120146182A栋3办公45.07472321.2927A-3-27新120146183A栋3办公27.43472312.9628A-3-28新120146184A栋3办公44.75472321.1429A-3-29新120146185A栋3办公36.53472317.2530A-3-30新120146186A栋3办公69.52472332.8331A-3-31新120146196A栋3办公69.52472332.8332A-3-32新120146197A栋3办公69.52472332.8333A-3-33新120146198A栋3办公69.52472332.8334A-3-34新120146199A栋3办公69.52472332.8335A-3-35新120146200A栋3办公69.52472332.83合计-----1510.76-718.00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718.00万元;起拍价:502.6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各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航泽辅拍(武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据鄂永房[2024](估)字第WH02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记载:1、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规划用途分别为商业服务、办公,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商业用房空置,办公用房除23层自用外,其他部分空置,部分出租,部分占用,本次评估设定房地产用途为商业服务、办公,以其能够按照规划用途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2、估价对象尚未办理单套的《不动产权证书》,经与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核实确认,本次不考虑估价对象办证费用对估价结果的影响;3、因估价对象现状与图纸存在差异,故本次评估商业房地产未考虑室内户型布局、临街差异等对估价对象价格的影响,估价结果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估价对象所在层数的房地产平均单价;4、本次评估办公房地产未考虑楼层、户型布局等对估价对象价格的影响,估价结果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平均单价;5、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及与委托方核实,至价值时点,办公用房部分出租,由于委托方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经与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核实确认,本次不考虑估价对象租赁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6、根据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及与委托方核实,至价值时点,办公用房部分存在装修情况,由于部分装修为承租人装修,且装修情况不一,经与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核实确认,本次办公用房除23层考虑装修情况外,其它办公用房均不考虑装修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7、本次评估不包含该7套房地产,故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为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领港城A栋共462套房地产,包括附着在建筑物上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包含23层18套办公用房室内装修,不包括其它444套商业、办公用房室内不可移动的二次装修,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8、本报告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不另行评估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院(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申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5年4月26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7425952)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49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航泽辅拍(武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13995571576举报监督电话:027-89351019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客服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13)”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2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A栋/单元3层共35套不动产的竞买须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13)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A栋/单元3层共35套不动产序号房号合同编号栋号所在层规划用途预测建筑面积(㎡)房地产单价(元/㎡)房地产总价(万元)1A-3-1新120146142A栋3商业服务39.11481718.842A-3-2新120146143A栋3商业服务39.11481718.843A-3-3新120146144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4A-3-4新120146145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5A-3-5新120146146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6A-3-6新120146147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7A-3-7新120146148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8A-3-8新120146149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9A-3-9新120146150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0A-3-10新120146151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1A-3-11新120146162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12A-3-12新120146163A栋3商业服务20.5548179.9013A-3-13新120146164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4A-3-14新120146165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5A-3-15新120146166A栋3商业服务18.2648178.8016A-3-16新120146167A栋3商业服务23.46481711.3017A-3-17新120146168A栋3商业服务45.19481721.7718A-3-18新120146169A栋3商业服务34.76481716.7419A-3-19新120146170A栋3办公69.52472332.8320A-3-20新120146171A栋3办公69.52472332.8321A-3-21新120146177A栋3办公69.52472332.8322A-3-22新120146178A栋3办公69.52472332.8323A-3-23新120146179A栋3办公69.52472332.8324A-3-24新120146180A栋3办公69.52472332.8325A-3-25新120146181A栋3办公45.07472321.2926A-3-26新120146182A栋3办公45.07472321.2927A-3-27新120146183A栋3办公27.43472312.9628A-3-28新120146184A栋3办公44.75472321.1429A-3-29新120146185A栋3办公36.53472317.2530A-3-30新120146186A栋3办公69.52472332.8331A-3-31新120146196A栋3办公69.52472332.8332A-3-32新120146197A栋3办公69.52472332.8333A-3-33新120146198A栋3办公69.52472332.8334A-3-34新120146199A栋3办公69.52472332.8335A-3-35新120146200A栋3办公69.52472332.83合计-----1510.76-718.00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4月2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7425952)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49号
并在交纳尾款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