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b><\/p>拍卖标的:<\/span><\/b>上海市嘉定区爱特路<\/span>375<\/span>号商铺,具体信息如下:<\/span><\/p>Â<\/b><\/p>房屋坐落<\/span><\/b><\/b><\/p><\/td>嘉定区爱特路<\/span>333<\/span>弄<\/span>1<\/span>号<\/span>-8<\/span>号、<\/span>13<\/span>号<\/span>-18<\/span>号、<\/span>20<\/span>号<\/span>-38<\/span>号、爱特路<\/span>287<\/span>号<\/span>-331<\/span>号(单)、<\/span>335<\/span>号<\/span>-379<\/span>号(单)<\/span><\/p><\/td><\/tr>幢号部位<\/span><\/b><\/b><\/p><\/td>375<\/span>号<\/span><\/p><\/td><\/tr>建筑面积<\/span><\/b><\/b><\/p><\/td>35.1<\/span>平方米<\/span><\/p><\/td><\/tr>房屋类型<\/span><\/b><\/b><\/p><\/td>店铺<\/span><\/p><\/td><\/tr>房屋用途<\/span><\/b><\/b><\/p><\/td>店铺<\/span><\/p><\/td><\/tr>权利人<\/span><\/b><\/b><\/p><\/td>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span><\/p><\/td><\/tr>房地产权证号<\/span><\/b><\/b><\/p><\/td>沪房地嘉字(<\/span>2013<\/span>)第<\/span>021599<\/span>号<\/span><\/p><\/td><\/tr>土地宗地号<\/span><\/b><\/b><\/p><\/td>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span>299\/1<\/span>丘<\/span><\/p><\/td><\/tr>宗地(丘)面积<\/span><\/b><\/b><\/p><\/td>39,699<\/span>平方米<\/span><\/p><\/td><\/tr>使用期限<\/span><\/b><\/b><\/p><\/td>商业:<\/span>2006<\/span>年<\/span>5<\/span>月<\/span>29<\/span>日至<\/span>2046<\/span>年<\/span>5<\/span>月<\/span>28<\/span>日<\/span><\/p><\/td><\/tr>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span><\/b><\/b><\/p><\/td>出让<\/span><\/p><\/td><\/tr>土地权属性质<\/span><\/b><\/b><\/p><\/td>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span><\/p><\/td><\/tr>土地用途<\/span><\/b><\/b><\/p><\/td>住宅<\/span><\/p><\/td><\/tr><\/table>Â<\/b><\/p>特别提示: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收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b><\/b><\/p>Â<\/span><\/p>(<\/span>1<\/span>)拍卖标的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还可能存在管理人不知晓的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span><\/p>Â<\/span><\/p>(<\/span>2<\/span>)根据管理人现场走访,拍卖标的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况,且尚在经营中
管理人已经在拍卖标的现场张贴通知,要求第三方占用人限期搬离,并告知其不及时搬离的不利后果(管理人张贴公告情况详见附件)
针对拍卖标的的占用情况,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进行现场勘察,如有必要的请及时与第三方占用人进行协商,竞买人自行负责清场事宜,管理人、法院不负责任何形式的清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法清场,或因无法清场造成任何竞买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拍卖标的、无法过户等),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
<\/span><\/p>Â<\/span><\/p>(<\/span>3<\/span>)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面积、内部物品等可能存在瑕疵,具体相关情况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span><\/p>Â<\/span><\/p>(<\/span>4<\/span>)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无批准手续、违法违规建设、涉及拆除、相邻权纠纷等问题和相关部门后续对此进行罚款、拆除、缴纳费用等处理的法律风险
<\/span><\/p>Â<\/span><\/p>(<\/span>5<\/span>)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手续存在瑕疵等问题
<\/span><\/p><\/p><\/span><\/div><\/div><\/div><\/div><\/div><\/div>';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时至2025年4月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竞买人参拍前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3.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管理人处申请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相关垫付款项不予退还
4.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欠缴的相关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自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
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标的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
由于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1、基本信息: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丽华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爱特路375号的商铺(“拍卖标的”),建筑面积35.1平方米
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物与嘉定区爱特路333弄1号-8号、13号-18号、20号-38号、爱特路287号-331号(单)、335号-379号(单)的建筑物位于同一地块上,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嘉字(2013)第021599号”,宗地(丘)面积为39,699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宗地号为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299/1丘,使用期限:商业,自2006年5月29日起至2046年5月28日止
2、起拍价及增幅:起拍价74.4万元,保证金:7万元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3、权利限制:本次拍卖标的上存在多家法院的轮候查封
4、关于本次拍卖,管理人特别说明如下:★(1)根据管理人现场走访,拍卖标的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况,且尚在经营中
管理人已经在拍卖标的现场张贴通知,要求第三方占用人限期搬离,并告知其不及时搬离的不利后果(管理人张贴公告情况详见附件)
针对拍卖标的的占用情况,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进行现场勘察,如有必要的请及时与第三方占用人进行协商,竞买人自行负责清场事宜,管理人、法院不负责任何形式的清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法清场,或因无法清场造成任何竞买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拍卖标的、无法过户等),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
(2)拍卖标的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还可能存在管理人不知晓的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3)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可以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但特别明确,管理人不承诺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5)拍卖标的的相关测绘、验收等产权登记前置所需要的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等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后续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其他材料
(6)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本轮拍卖开始前(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王律师184-5260-7080),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4.境外单位或个人参与竞买的,须取得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五、优先购买权人1.截止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发送电子邮件至jlhpc@vip.163.com),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保证金和余款交纳1.拍卖竞价前须向管理人支付保证金以及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管理人申请退款,管理人将原路返还;支付宝账户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
该等保证金在锁定期间均不计利息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形式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向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查询“阿里资产·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82745&knowledge=1060213829&language=zh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竞拍尾款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也可以通过直接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账号:15323051820084开户名: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通过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375号商铺拍卖尾款
4.拍卖标的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
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视为出价第二高的竞价人竞拍成功,以此类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也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移交与过户1.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拍卖标的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金(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和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买受人在承担后也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或者向法院、管理人索偿
因拍卖标的特殊,法院、管理人不承诺向买受人开具任何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发票
2.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911弄;联系人:王律师184-5260-7080、陈律师136-4180-4807)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上述交接日转移至买受人,管理人代为保管期间产生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的相关测绘、验收等产权登记前置所需要的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等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后续无法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其他材料
4.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但特别明确,管理人不承诺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十、风险提示(一)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面积、内部物品等相关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亦不负责拍卖标的内部物品的清理、搬运等事宜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无批准手续、违法违规建设、涉及拆除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情况,自行解决相邻权纠纷,并承担相关部门的处理、罚款、拆除、缴纳费用及其他法律风险(包括无法办理过户、权属确认及转让等手续的法律风险)
(三)水、电、气等相关配套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手续瑕疵等问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自行处理
用水、用电、用气、物业费(如有)如有欠付的,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并自行缴纳,如需重新申请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管理人不知晓的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征询资产权属状态
在拟拍卖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办理,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拍卖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拍卖资产权属过户的风险
拍卖标的因资产权利受限或无法权属过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
(五)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拍卖标的作详尽的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
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拍卖标的上的建筑物存在占用和经营情况,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进行详尽的现场勘察,如有必要的请及时相关方进行协商,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清场事宜,管理人、法院不负责任何形式的清场
如无法清场,或因无法清场造成任何竞买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拍卖标的、无法过户等),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
(七)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也可根据《拍卖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八)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拍卖标的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悔拍
(九)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拍卖标的已知的拍卖标的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拍卖标的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如果拍卖标的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一)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
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拍卖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竞价《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详情》等拍卖标的相关文件已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拍卖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拍卖公告、须知、拍卖标的详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管理人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律师184-5260-7080;陈律师136-4180-480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3月13日拍卖须知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时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爱特路375号商铺,具体信息如下:房屋坐落嘉定区爱特路333弄1号-8号、13号-18号、20号-38号、爱特路287号-331号(单)、335号-379号(单)幢号部位375号建筑面积35.1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用途店铺